2020 年 2 月 23 日,晴
武汉封城的那一天,我开始意识到疫情的严重性。1 月 26 日,我连夜从江苏老家赶回深圳,本着“呆在家也是为国家作贡献”的想法,宅了好几天。那时候的自己,心里还没有什么其他想法。
疫情仍在继续,物资逐渐紧缺,人们恐慌的情绪随之蔓延。在这紧要关头,许多人伸出了援手,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竭尽所能为社会尽一份力。这时候,我问自己:作为一名律师,我可以做些什么?
▲徐辉律师(右一)与企业管理者深入沟通。
2 月初,我开始收集有关疫情的防范措施,以及疫情中企业可能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几天几夜的构思和撰写,于 2 月 6 日整理成文《企业应对疫情法律指引与防控措施提示》,为企业如何处理疫情期间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指导和建议。之后,我把编写好的资料通过微信发给熟悉的企业,并在朋友圈提示义务提供该资料,希望自己的绵薄之力,能在这个"寒冬"给广大企业带来温暖,哪怕只是一点儿。
为给企业提供更多的帮助,我与多家公司负责人、管理人进行沟通,并到复工企业实地查看,了解企业复工的具体情况和复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很多次,我对企业进行现场指导,同时就疫情防控等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为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如何梳理,工资如何支付,民事合同履行困难如何应对,部分人员不配合疫情防控如何要求与处理等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
▲徐辉(右一)实地查看复工企业情况。
很多企业都遇到了同样的困惑,比如湖北之外的员工,虽多次通知要求复工,但均称地方封堵无法回深,其劳动关系与工资如何处理?重点疫情地区如何划分,非湖北籍员工是否也要强制医学观察,在此期间工资如何发放?对于员工工资、房租、上下游供应商款项等该如何协商,若协商不成,应如何处理?针对上述法律问题,我一一解答,还形成书面建议《关于企业防控措施检查几点建议》,方便企业参考。
在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我又写了《控疫情,保生产》,建议企业内部管控一刻也不能放松,直至全国宣布解除一级疫情响应,而且要把卫生健康管理作为企业今后日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还建议企业集思广益,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员工复工参加生产,同时积极采取生产自救措施,保证生产畅通,最大程度降低经营困难的风险。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在国家与社会有困难时,每一个人都不能做"旁观者"。虽然我未能站在战疫一线,但我愿意不计报酬,尽己所能,向社会传播正能量,担当起一名律师应有的责任。
(深圳晚报供稿)
编辑 冯进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