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100万!深圳对新冠肺炎疫情受影响中小微企业予以贷款贴息支持

读特记者 刘羚
2020-03-01 18:07
摘要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降低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日前,读特记者从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了解到,深圳出台《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降低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日前,读特记者从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了解到,深圳出台《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于从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获得深圳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中小微企业给予贴息支持,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同一支持对象在不同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的贴息累计计算)最高100万元的补贴,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

据了解,符合条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事主体,中小微企业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办法》支持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包括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性贷款,以及通过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对优质中小企业提供的短期流动性资金支持。

《办法》支持对象应符合应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信用记录良好;贷款必须用于支持对象生产经营,不得用于并购贷款、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以及参与民间借贷、投资资本市场和个人消费等;支持对象所属产业不属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的通知》(深发改〔2016〕1154号)划定的“限制”与“禁止”类产业范畴,以及不属于金融、类金融和房地产行业。原则上支持对象同一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市直各部门财政贴息。

值得一提的是,贷款贴息按照“先付后贴”方式实施,即在支付银行业金融机构利息后,再按一定比例补贴。贴息项目通过银行机构统计、申报,基本覆盖全部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符合条件的贷款贴息资金由银行按月分拨到各支持对象的账户,支持对象需提供收款收据。贴息项目无需企业申报。

有关具体实施细则及要求企业可关注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或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和网站进行浏览咨询。

(晶报供稿)

编辑 曹阳

(作者:读特记者 刘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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