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绣未央》海报
正在热播的《锦绣未央》电视剧,近日被指“原著涉嫌抄袭200多部书”,掀起了网络文学写作抄袭与借鉴的大讨论。
据了解,《锦绣未央》是根据网络作者秦简所写的《庶女有毒》改编。《庶女有毒》2012年首发在潇湘书院网站,是一部典型的架空古言小说,结合了网络小说的诸多“爆款元素”,如穿越、宫斗、逆袭。讲述相府庶女李未央代替嫡长姐李长乐嫁给三皇子,苦熬8年终于扶持丈夫登基、一朝为后;谁知却被李长乐恶毒地抢走了一切,死于冷宫,连亲生儿子也被逼死。后来,李未央死后重生,一路复仇,最终霸气收功,寻得真爱。
2013年2月《庶女有毒》被网友爆出抄袭。就在涉嫌抄袭的新闻甚嚣尘上之时,《庶女有毒》改名为《锦绣未央》出版了,还被卖出了影视版权,被制作成电视剧《锦绣未央》,今年11月至12月,在两大卫视热播。
【事件】
抄袭风波一架掐了三年
爆出《锦绣未央》原著涉嫌抄袭200多部书的,是一个名叫“言情小说抄袭举报处”的微博。
该微博上称:“整本《锦绣未央》的框架、人设、主线支线都扩写自晋江2008年的《长歌天下》,《长歌天下》里的攻成了《锦绣未央》的女主。”并指出,该书共计294章260余万字,除了9章为原创外,其余多是照搬或拼凑其他小说片段而成,被抄袭小说超过200本。该微博还制作了“内容对比调色盘”(将相似内容标注为同一颜色),将《锦绣未央》与被抄袭作品进行了逐一比对,相同部分几乎一字不改。其中包括《红楼梦》《西厢记》、琼瑶的《梅花烙》、温瑞安的《逆水寒》、江南的《缥缈录》等名家作品。
记者通过微博联系上“言情小说抄袭举报处”,网友小言说,他们是一群网络文学爱好者,因为自己喜爱的作家的作品被抄袭,而加入了反抄袭的志愿者队伍。他们发现《锦绣未央》抄袭是2013年,3年时间里,志愿者们利用业务时间,不断对比,最终比对出了《锦绣未央》与200多部书的相同或相似内容。更有网友指出,抄袭这么多部,可能作者是在用“写作软件”写作。
据了解,“写作软件”的存在,在网文写作者圈子里,已经不是秘闻。市面上销售的写作软件,从10元至2000元不等。高级的写作软件模板里,包含了大量分散的语句、词汇,可能是模板作者原创,也可能是从其他文学作品中分解得来。
此次抄袭风波以来,秦简一直没有在媒体采访中露过面,记者试图通过潇湘书院的微博联系秦简采访,也一直没有得到回复。不过,2013年秦简曾公开对网友的这一抄袭指控声明称:“你敢保证你的作品里每一句话都是你首创的吗?你敢保证百度里绝对找不到和你任何一句话类似的内容吗?”
【律师】
如果是赤裸裸的“复制+粘贴”,则构成侵权
武汉中品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剑刚接受楚天都市报记者采访表示,《锦绣未央》被指涉嫌抄袭的风波,也引起了法律界的关注。“知识产权的核心是是否具有独创性,一般法官会通过比对来确认是否抄袭”,他说,适当引用是合法的,但一般超过10%相同或相似都有可能构成抄袭,具体情况视法官综合比对认定。
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律师解释,所谓的独创性,关键词有两个:一个是“独”,即自己做的,不是抄的;另外一个是创,即有一定的美感或者艺术性。一个作品,有一些部分是有独创性的,也有一部分是没有独创性的。没有独创性的部分法律不保护,所以进行比对的时候,只能用有独创性的部分与被告的作品进行比对。
赵虎说,一部优秀的作品总是少不了借鉴前人的作品,比如王安石在《桂枝香 金陵怀古》中的词“至今商女,时时犹唱后庭遗曲”,就借鉴了杜牧的《泊秦淮》中的“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唱后庭花”一句,而金庸先生也曾说过曾经借鉴还珠楼主的作品。
那么,什么时候属于侵权,什么时候属于借鉴呢?赵虎说,著作权法上有一个判断是否侵权的原则,叫做“思想、表达二分法”,即一个作品的思想是不受保护的,只保护表达。如作为一部谍战电视剧《潜伏》拍摄得很成功,它不能阻止别人再次拍摄以“谍战”为主题的电视剧,但是新的电视剧不能用《潜伏》中的特定、详细故事情节、对白等,否则会构成侵权。再如在写作手法上有“偷龙转凤”这个桥段,一个作家用了偷龙转凤的桥段写了一个故事,如果不允许另外一个作家用这个桥段再创作,无疑会限制了创作,不利于文化的发展,而“偷龙转凤”这个桥段就是思想的范畴,不过具体如何“偷龙转凤”则可能会落入表达的范畴,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当然,如果是赤裸裸的“复制+粘贴”,则更构成侵权了。
而如果抄袭的小说,被改编成电视剧,那么电视剧也算抄袭吗?赵虎说,电视剧和原著小说,不是同一个作品,在改编时进行了重新加工和创作,不能轻易得出一个作品侵权则另外一个作品一定侵权的结论,所以在法律上认定难度很大。
【编剧从业者】
不能放弃跟“抢一把钱就走的人”作斗争
著名编剧汪海林是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中国电视剧编剧工作委员会维权部门负责人,一直参与“反抄袭”工作。他接受楚天都市报记者采访说,现在已经不仅仅是《锦绣未央》这一个剧的问题,而是一整个行业的问题。“我从事影视行业20年,到今年是最感到悲观的时刻,但悲观,也不能放弃跟抄袭、抢一把钱就走的人作斗争。”在他所在的两个学会,对涉及抄袭剽窃的,通过学会的专家认定,一律开除会员资格。
汪海林说,一个涉嫌抄袭的作品能够被卖出影视版权,被改编,还在电视台热播,本身就是一个价值导向的问题。他举例,2006年,法院判决认定郭敬明的《梦里花落知多少》,对庄羽的《圈里圈外》整体上构成抄袭。而中国作协仍吸收郭敬明为会员,对这个行业的道德滑坡,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再比如,著名的琼瑶诉于正案,于正败诉后,赔了钱,但拒不道歉。这种局面,让粉丝认为,他是对的,他被人陷害了。至今,于正仍被一些电视台追捧,这种引导对行业的破坏,是致命的。
汪海林觉得,过去监管机构更关注的是影视内容里的价值导向,比如《小时代》里的拜金主义等等,但现在管理者应该在行业管理上,有一个基本立场。“我注意到11月14日,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规定了文学网站有履行传播文学作品的版权审查义务,不得为用户传播侵权文学作品提供便利。这个规定非常重要。”
来源 楚天都市报
编辑 桂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