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疫情实施诈骗,一被告犯诈骗罪获刑一年四个月

读特记者 包力 通讯员 潘佳荣 邹鹏
2020-02-28 13:36
摘要

法院会继续依法严惩涉疫情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为彻底战胜疫情保驾护航

2月26日上午,深圳龙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宗防疫期间以销售口罩为名的电信网络诈骗案,被告人巫某强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月8日,被告人巫某强使用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口罩销售信息。被害人黄某娟发现该信息后便通过微信联系巫某强购买口罩。巫某强称购买500个口罩,单价为4元;购买1000个口罩,单价为3元;购买3000个口罩,单价为2.5元;购买1万个口罩,单价为1.5元。黄某娟见购买数量越多单价越便宜,便与巫某强约定购买口罩共计9万个,并通过自己的微信向巫某强微信转账2.4万元作为定金,其中2000元因黄某娟设置延迟支付被巫某强退回。

2月9日,黄某娟催促巫某强发货。巫某强谎称自己已将口罩发送物流,黄某娟查询运单号为空后联系巫某强,巫某强又谎称口罩在物流途中被政府征扣。2月10日,黄某娟向大浪派出所报警,公安机关于2月12日在潮州市将巫某强抓获。2月14日,巫某强亲属代巫某强向黄某娟赔偿2.2万元。黄某娟出具了谅解书表示对巫某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巫某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向不特定人发送诈骗信息,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巫某强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黄某娟并取得谅解。法院本着宽严相济的处罚原则,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办理此案的法官表示,被告人巫某强犯诈骗罪一案,是一宗典型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向不特定人发送诈骗信息行骗案件,巫某强利用疫情因素实施诈骗犯罪,严重破坏了社会稳定,对疫情防控造成了负面影响。对此类案件应予以严惩。接下来,法院会继续依法严惩涉疫情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为彻底战胜疫情保驾护航。

(深圳商报供稿)

编辑 梁佳彤

(作者:读特记者 包力 通讯员 潘佳荣 邹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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