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规+刑事合规+企业诚信,深圳宝安探索城区合规管理范本
深圳特区报记者 严俊伟 通讯员 粤司宣
2021-07-17 09:40

广东省司法厅7月17日消息,深圳市宝安区以改革为引领,以企业合规建设为突破口,以优化营商环境为落脚点,打好“行政合规+刑事合规+企业诚信”组合拳,探索城区合规管理范本。2021年以来,宝安区新增商事主体19689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据了解,宝安区出台企业柔性执法若干措施,从联合执法等8个方面开展企业柔性执法。根据“合法、审慎、可操作性”原则,紧密涉企部门先行制定从轻、减轻、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18家重点行政执法单位共制定企业合规指引673项,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从轻、减轻、不予处罚清单419项,企业合规典型案例200件。

2020年10月以来,全区各执法部门不予处罚案件309宗;减轻、从轻处罚案件664宗,减免金额2381万元;涉企业财产保全案件9307件,100%采取“活封”方式。并统筹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出台《宝安区2021年度合规建设重点企业联合执法检查计划》,2021年已联合执法检查3次,发现各类违法行为、安全隐患19项,共减少各单位检查企业次数6次,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

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全国6家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之一,率先开展企业犯罪相对不起诉适用机制改革,打造企业刑事合规“宝安模式”。

一方面,制定《规范审前羁押措施适用工作方案》《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工作指引》等制度文件,对涉企案件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全覆盖,已对9名涉企业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已对2名涉民企犯罪嫌疑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制作企业合规激励告知书,对开展合规的7宗试点案件均向涉案企业和犯罪嫌疑人送达告知书。

另一方面,加强公检法强制措施适用、合规整改效果互认等方面衔接配合。试行重点企业案件通报制度,制定《宝安区公检法及行政执法机关企业合规工作衔接办法(试行)》和《宝安区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办法(试行)》等制度10余项。探索“不起诉从宽处理”+“行政从宽处罚”双重激励机制,将刑事合规中合规协议、检察建议、企业出具保证书等做法向行政合规领域拓展延伸。

(原标题《行政合规+刑事合规+企业诚信,深圳宝安探索城区合规管理范本 》)

编辑 特区报-刘彦审读 刘春生审核 (冻结)李林夕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严俊伟 通讯员 粤司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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