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要做好复工前防控物资准备,包括防护、消毒等用品,对每个员工做到“8个一”:一个健康档案,一测体温,一戴口罩,一设观察室,一致电(发现发热者致电医疗机构),一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一次健康教育,一强化人文关怀。员工返工后需做好特别防护期和一般防护期疫情防控。
2月26日,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正式印发《广东省厂矿、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各单位指引》)。
《各单位指引》适用于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厂矿企业等,简称各单位。要求各单位应成立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组,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各单位法定代表或主要责任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综合评估,重点包括防护物资储备、人员培训、规章制度,评估合格后复工;提前对员工摸底调查,了解抵粤人员近14天内行程,有无到疫情高发地,有无接触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对工厂公司返岗人员数量、计划出行时间等情况进行统计,做好上岗时间、健康监测、防疫物资等衔接工作;各单位根据员工数量和场所等实际情况可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
《各单位指引》强调,员工返工后需做好特别防护期和一般防护期两个阶段的疫情防控工作。
其中,返工后14天内为特别防护期,对返工返岗人员应立即进行健康检查和登记,健康检查内容包括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特别防护期内应每天测量并记录体温,做好每日健康记录。在特别防护期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员工应立即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无需留院观察者,应在用人单位设立的特别观察区/点观察,直至症状消失。
返工14天后为一般防护期,一般防护期应做好以下常规防护措施。一是以班组/科室为小单位,每天开展健康筛查,重点筛查有无发热、咳嗽等症状,并如实在健康登记册中记录。二是设立健康管理员,负责收集单位员工健康状况,按规定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员工健康状况。三是做好电梯(扶梯)等公用设施的日常清洁和预防性消毒,在流水生产线车间等处需要装备洗手设施和快速手消毒剂等卫生用品。四是如有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员工,立刻报告健康管理员和上级领导,并电话告知当地疾控机构或街道/社区居委。五是疫情防控期间不宜举办多人参加的会议、集体培训、聚会等,必须举办的可通过视频、网络等形式进行。六是单位内如设有食堂的,要根据疫情分区分级防控要求进行管理。七是减少人员聚集。高风险防控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暂停大型集中会议、培训、展览展示、文化娱乐等聚集性活动;员工不得组织、参与聚集活动。中风险防控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限制大型集中会议、培训、展览展示、文化娱乐等聚集性活动;员工减少聚集活动。
编辑 王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