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凌晨,司机韦某从广西驾车到东莞市黄江镇时,约好友宵夜喝酒,结果被查获,涉嫌醉酒驾驶被刑事拘留。
当天凌晨3时25分,东莞市黄江交警在加强辖区夜间巡查时,接到黄江公安分局警情通知,在疫情防控指定隔离点黄江光华酒店附近有司机涉嫌饮酒后驾驶。
执勤民警赶到现场时要求司机韦某出示证件,韦某支支吾吾无法提供相关证件。
初步了解,司机韦某是广西柳州人,因为防疫期间一直不敢来广东,由于现在疫情有所好转,于是从广西驾车前往广东东莞黄江准备复工,一到黄江遂约上许久未见的朋友出来相聚吃宵夜,期间喝几杯酒,认为喝了一点酒没事,就开车送住在附近的朋友回家。没想到在经过防疫点时被防疫点工作人员发现,怀疑其酒后开车。
经调查,执勤民警发现韦某的驾驶证因超分被暂扣,确认其是无证驾驶,并且司机韦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64.28mg/100ml,已属于醉酒驾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期间驾驶汽车类机动车的,处以1500元罚款及15天的刑事拘留。机动车驾驶员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见习编辑 邹远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