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5日从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获悉,经过为期一年的新证换发工作,其中《残疾军人证》和《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证》的换发工作将本月31号结束,旧证同时于下月1号作废。新换发的《残疾军人证》作为残疾军人享受优待的有效凭证,将在交通、旅游等多个方面享受抚恤优待。
据悉,换发《残疾军人证》的原因有二:一是目前相关抚恤优待职能已由民政部门调整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时换发证件,能够更好更精准为残疾军人等对象服务;二是近年印刷防伪技术有了很大发展,及时换发相关证件,强化防伪技术,提高证件质量,能够更好保障相关对象优待待遇落实及合法权益维护。
此次新证证件采用了荧光纤维、固定水印、安全线防伪、团花设计、无色荧光图案、光变油墨、手绘图案等10余种纸张和印刷等防伪技术,封皮材料环保、可降解,不含对人体有害物质;证件内页采用高安全防伪纸,不含荧光增白剂,具有明显防伪特征;印刷工艺上采用了纽索底纹、彩虹印刷、双色套印等先进技术;同时还植入高频、超高频两种芯片,适应当前信息技术发展要求,为将来拓展应用留足空间。
《残疾军人证》作为残疾军人享受优待的有效凭证,在交通、旅游方面使用率较高,主要优待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惠;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按规定减免门票。另外,残疾军人还可以按规定在本地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以及在境内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时享受优先服务。
按照工作推进部署,新证换发工作自2020年8月1日开始,至2021年7月31日结束。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从2021年8月1日起,旧证作废。为不影响残疾人员按规定享受交通、旅游等优待,本次换证采取以旧证换新证的方式进行。残疾人员持旧证和个人照片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换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之后暂不收取旧证,待申请人领取新证时再将旧证收回。
(原标题《2种涉军旧证下月1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