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抚养费,这位父亲被起诉获刑六个月

佛山日报 唐格桢
2021-07-15 16:25
摘要

因为不支付儿子抚养费,经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明明每个月有超万元收入,却拖欠孩子抚养费近两年。7月15日,记者从顺德区检察院获悉,小明(化名)爸爸大明(化名)因为不支付儿子抚养费,经顺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9年4月,大明与前妻协议离婚,双方约定3岁的儿子小明随母亲生活,父亲大明需每个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直至小明年满18岁。
判决生效后,大明仅在2019年5月支付1000元,再未支付其他抚养费,后移居外地并把登记在法院的手机号码销号。前妻多次通过微信等渠道联系大明,要求其支付儿子的抚养费未果,三次向顺德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区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并作出裁定,多次向大明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但因联系不上大明,文书无法送达。
经法院调查,大明自2019年8月至2020年11月间一直有大额交易,包括酒店、酒吧、超市、汽车美容消费等,认为大明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却拒不执行法院裁定,于是将案件线索移送顺德区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以大明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大明辩称其自2019年6月起前往外地,注销原来的手机号码,期间没有收到过法院的相关文书。他想支付儿子的抚养费,但因为无业、无收入也无其他财产而无法支付。
然而检察院审查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大明在知道自己负有支付抚养费义务情况下,拖欠抚养费共计69000元没有支付。期间注销联系电话,也没有将新联系方式告知法院,有意躲避相关责任。另根据调查的证据显示,2019年8月至2020年年底,大明平均月收入达万元以上且有高额消费情况,与其辩称的无收入、靠借钱度日的辩解明显不符。对此,大明一直无法作出合理解释。
最终经法院审理,大明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原标题《拒不支付抚养费,这位父亲被起诉获刑六个月》)

编辑 刘桂瑶审读 刘春生审核 特区报-王雯,编辑-范锦桦(外平台)
(作者:唐格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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