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农夫”不能随意做了 广东为种子立法,下月起实施

读特记者 秦绮蔚 通讯员 刘静静
2020-02-26 16:39
摘要

填补我省林木种子管理地方立法空白的《广东省种子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对网上销售种子等行为和问题种子的维权等作出了法治化规范。

从电商平台网购种子阳台种菜、露台种菜、楼顶种菜……下月起,这样的都市农夫不能随意做了。记者2月26日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获悉,填补我省林木种子管理地方立法空白的《广东省种子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对网上销售种子等行为和问题种子的维权等作出了法治化规范。

广东省种质资源非常丰富,全省收集保存的农作物种质资源有7.3万份,约占全国总数的15%;生物育种、航天育种等技术和种质资源保存、种业创新能力等方面全国领先;在深圳建成了居世界前列的国家基因库,在种业发展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为顺应广东种业改革发展、确保粮食安全的法治化迫切需求,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种子条例》。《条例》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共八章四十八条,主要在五个方面进行了内容创新:一是设立作物常规育种后补助制度,二是创设品种评定制度,三是明确特殊种子的许可条件,四是加强网络销售种子的监管,五是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

《条例》落实种业发展扶持,明确和细化了种业发展的政府责任和部门分工,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好种业发展规划,并在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种业发展,特别是要统筹相关涉农资金,在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品种选育、试验、示范推广、种子储备以及育种制种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并保障种子管理工作经费等。

针对近年来电商平台种子网上交易大幅增加的趋势,《条例》依法规定了网络销售种子者和平台经营者的义务,明确了销售者应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而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履行对种子经营者资质的核验、登记、建档义务,以规范网络销售秩序,保障种子质量安全和用种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种子质量有问题该如何维权”的热点问题,《条例》从明确引种风险提示与退出、禁止拆包销售种子、明确其他损失范围等几个方面作了进一步规定,更好地保护用种者利益。比如,消费者网购种子质量有问题的,可以向网上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种子包装上标注的种子生产经营者要求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可得利益损失和其他损失。

编辑 许舜钿

(作者:读特记者 秦绮蔚 通讯员 刘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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