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蛇、鸟、甲鱼今后或将消失在深圳的餐桌和食肆!
2月25日晚,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在深圳市人大官方网站上发布,有意见可于2020年3月5日前反馈。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全文仅2300多字、共23条,不仅给出了禁食的“黑名单”,还直接制定了可食的“白名单”,禁食范围从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饲养的野生动物和宠物等。
同时,23项条款中超过1/3均为罚则,对违法食用、生产经营和饲养野生动物行为的处罚幅度和力度明显提高,均以最严厉来设置,并增加了信用惩戒措施,堪称“以最严立法全面禁止”。
比如,在餐馆、酒楼、饭堂等场所食用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食客每人最高或处2万元罚款、组织食用者最高或处5万元罚款。
为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提供场所或者服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最高处2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许可证。
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最高或处20万元罚款;一万元以上的,最高或处货值金额20倍的罚款。
编辑 周其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