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给女方百万结果未能成婚,钱还能要回来吗?法院这样判……
记者 刘秋伟 通讯员 冷静
2016-03-18 03:18

送彩礼是中国传统婚俗的一个环节,至今很多地方依然沿袭着这样的风俗。然而,收了彩礼后,感情出现状况未结成婚,男方是否能要回彩礼呢?

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么一宗案件。法院一审判决小芸及其母亲向阿林归还彩礼等7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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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大手笔为女友购物送钱

故事得从头说起——

2011年,阿林(化名)和小芸(化名)相识,一年后,两人正式确定恋爱关系。

2013年,阿林花15万余元为小芸购买了一辆宝马小汽车,车子登记在小芸名下,由小芸使用。后来,阿林又陆续给小芸转账7万余元用于归还汽车的按揭贷款。

2014年初,阿林与小芸决定结婚并举行婚礼,阿林转账20万元给小芸,作为给小芸的认亲费。3月,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两人在小芸的老家举办了婚礼,阿林向小芸的母亲转账100万元,阿林还给小芸买了一枚7万余元港元的钻石戒指。

举行婚礼后,阿林和小芸回到东莞共同生活。后来,因小芸的朋友发现阿林与其他女人在酒店开房,小芸于2014年4月离家出走,故双方未能登记结婚。

因双方感情破裂,阿林向法院起诉,要求小芸归还相关钱物。

法院:支持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东莞市第一法院经审理认为,阿林与小芸在2014年3月举行婚礼后同居生活时间较短,且没有结婚登记手续,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双方在庭审中陈述,阿林与小芸系在举行婚礼前一个月决定结婚并举行婚礼的,故阿林于2013年为小芸购买的宝马牌小汽车,并非为了缔结婚姻而购买。小芸确认其收取了阿林的钻石戒指和礼金4万元,在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小芸应向阿林返还钻石戒指。双方对于阿林向小芸母亲转账的100万元的性质有不同陈述,但始终是围绕便于阿林和小芸结婚之用的目的,婚礼在小芸老家举行,整个婚礼都是由小芸家操办,阿林出席该婚礼的仅系其父母以及几个朋友,婚礼宴请的宾客绝大多数系小芸家的亲朋好友,在小芸母亲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双方曾约定婚礼费用由阿林承担的情况下,小芸母亲主张100万元属于婚礼费用,缺乏事实依据。

综合双方当事人举行婚礼后,虽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但确已共同生活,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平原则,结合公序良俗的原则,酌定小芸及其母亲向阿林返还彩礼65万元。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小芸及其母亲向阿林归还彩礼65万元;归还认亲费2万元及钻石戒指折价款57000元。

法官:应先履行法定的程序登记结婚

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是婚姻习俗中的一个环节,但现实生活中,一般是先登记结婚,后摆酒设宴,本案中,双方先摆酒设宴,未登记结婚,才产生了纠纷。

东莞市南城法庭柯法官提醒,首先,结婚并非儿戏,需两人充分沟通,合理分析后再行决定是否需要共度人生。本案中,双方花费不少,举行了盛大的婚礼,然而最终没有登记为夫妻,双方无论在金钱上、时间上、精神上都遭受了无谓的损失,而这些情况都是由于双方的草率决定引起的。其次,若双方情投意合,自愿结婚,应当先履行法定的程序登记结婚,再行商量宴请的事情,毕竟法律上是承认结婚登记的效力的。最后,即使是男女朋友,如有必要,也应当由借款人出具欠条。在日常的男女朋友馈赠上,若涉及数额巨大,或者是用于结婚而花费的,应当注意好采集好证据,或者与对方商量好,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编辑 程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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