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倒垃圾准备立法了!还是借鉴深圳的做法
记者 严俊伟
2016-11-25 02:50

《关于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工作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将提交11月底召开的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24日下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报了决定草案的起草过程、制定的必要性以及主要内容。据悉,决定草案明确要建立长期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注重各方利益平衡,为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平稳顺利进行提供立法引领和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决定草案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深入总结了广州、深圳、汕头等地做法和经验,特别是深圳的“科学选址、长期补偿、集中建设、各方受益”的工作思路,在此基础上于2016年9月初启动了决定草案的制定,目的就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困扰各地的垃圾集中处理设施落地难的问题,把目前存在的“邻避”变成“邻利”。

据介绍,广东省居民生活垃圾日产生量达10万吨,每年正以2%速度增长。目前我省居民生活垃圾处理以填埋为主,今后要逐步向以焚烧为主、生化处理和卫生填埋为辅的格局转变。国家规定到2020年焚烧的比例要占到50%,广东初步计划按8:2的比重来确定,即垃圾焚烧比例达到80%。

按照目前广东省垃圾量增长的速度,未来广东省需要建设大批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特别是焚烧设施。“十三五”期间,广东省将规划建设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项目共计71个(含“十二五”结转项目数)。决定草案规定的有关制度只是针对新建、改建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特别是保障“十三五”期间的71个设施顺利选址和如期建成。

据了解,决定草案明确了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公益性,强调选址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规定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规划、选址、建设应当坚持的原则;突出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规定要坚持“规划先行”,进行选址方案比选,充分听取周边居民、专家以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鼓励采取原地扩建、改建和采用产业园建设等先进处理模式,避免垃圾处理设施重复选址和分散选址。

决定草案还明确要建立健全长期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兼顾和平衡各有关方面的利益,提出了对既有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改造升级的要求。此外,还明确要积极预防和化解纠纷,完善纠纷协商机制,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诉求。

编辑 莫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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