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出台全国首部人工智能领域地方法规

南方日报
2021-07-14 14:58
摘要

日前《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草案)》(下称《草案》)首次披露并提请人大审议,旨在破解产品应用“落地难”等瓶颈问题,打通创新“最后一公里”。

“深圳将探索建立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产品准入制度,并支持低风险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先行先试。”深圳“十四五”期间将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日前《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草案)》(下称《草案》)首次披露并提请人大审议,旨在破解产品应用“落地难”等瓶颈问题,打通创新“最后一公里”。这也是全国人工智能领域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立法破解产业发展瓶颈问题

人工智能对加速传统产业升级换代、重塑产业形态有重要推动作用,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纷纷将此作为提升国家竞争力的主要抓手,力争在新一轮国际科技竞争中掌握主导权。

一方面,深圳制造产业基础雄厚,但多数企业仍处于产业链低端,高耗能、高成本和低质量、低利润问题日益突出;另一方面,深圳人工智能产业虽有较好基础,且在智能硬件、计算机视觉、自动驾驶、智慧金融、智慧医疗等领域的“AI+应用”发展全国领先,但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应用场景开放等方面仍存在短板,产业整体发展水平与国内外先进城市相比仍有差距。

2021年深圳两会上,深圳市人大代表提交的总计780个建议案中,“人工智能”字眼就出现了207次。张丽杰等12位代表则提交了针对人工智能的立法议案。

“目前,国内尚未出台针对人工智产业发展进行全方位规范的专门性立法,深圳率先立法可针对产业发展存在的瓶颈,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促进人工智能与各产业领域深度融合,助推深圳打造全球领先的人工智能产业高地。”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何锐军说。

何锐军表示,基于多重考虑,此次立法坚持“基础性、创新性和促进性”,立足“强强项、补弱项”。因此条款一是侧重搭建制度体系,内容上不作过细规定,为相关细分领域的专门立法做好衔接预留空间;二是为人工智能国家层面立法先行探路;三是注重体现“全面促进与合理必要的规范”。

首次在立法中界定“人工智能”

目前,我国在法律层面对于人工智能及人工智能产业的概念尚未作出规定,学术界对其定义也尚无统一认识。《草案》从技术角度对人工智能的概念作出了规定,首次在立法中明确“人工智能”是一种“利用计算机或者其控制的设备,通过对收集的外部数据进行学习、分析,感知环境、获取知识、推导演绎,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以及应用的能力”。

深圳航天东方红卫星有限公司,科研人员进行磁试验准备。

同时,《草案》明确其产业边界,将除人工智能软硬件产品、系统应用、集成服务等核心产业外,人工智能技术在各领域融合应用带动形成的相关产业也纳入人工智能产业范畴。

“建立人工智能产业统计监测制度”是亟须解决的问题之一,否则企业对自身是否归属于人工智能行业难以把握,也不利于政府准确了解和掌握人工智能产业基本状况,影响对产业的精准分析和制定统一协调的产业发展政策。《草案》拟建立健全人工智能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制定和完善产业统计分类目录。通过完善统计监测制度,准确掌握产业发展实际情况,为促进产业发展提供精准统一的数据支撑和政策支持。

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

为营造良好的伦理和法制生态,《草案》将确立人工智能产业多元主体协调共治的治理机制,针对人工智能细分领域众多的特征,拟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高中低风险应用将采取不同监管模式,市政府还将设立人工智能伦理委员会。同时,拟规定开展人工智能研究和应用活动中禁止侵犯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算法歧视等一系列行为,划定行为底线。

根据深圳“十四五”规划纲要,深圳将加快发展人工智能产业,推进计算机视听觉、新型人机交互等应用技术产业化,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

深圳市第七次党代会报告也将“人工智能”作为前瞻布局的重要前沿领域之一。到2025年,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为代表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深圳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将达到31%以上。

在深圳华讯方舟实验室,科研人员进行化学实验。

【焦点】

1 如何补齐人工智能基础研究短板?

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

目前,深圳市人工智能基础研究方面相对薄弱,缺少自主创新的环境和氛围,在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基础创新上鲜有突破,大多数企业经营研发侧重于人工智能应用层面,基础研究领域企业相对于北京、上海等地较少。

《草案》拟作出多项制度安排:

一是致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出建立以市场需求为主导的核心技术攻关机制,创新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机制,建立全周期的扶持政策体系。

二是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拟对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科研人员,采取灵活的薪酬制度和奖励措施,并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

三是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增强深圳人工智能发展的原始创新能力。同时针对人工智能头部企业集中、产业带动性强的特点,鼓励企业参与人工智能基础研究,支持企业承担和参与国家重大基础科技项目。

四是推动科技成果高效转化。提出政府应建立相应激励机制,同时支持和鼓励设立各类市场化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在平台建设、购买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对这些机构的扶持,打通科技创新活动全过程的“最后一公里”。

《草案》还针对深圳亟须人工智能顶尖人才的现状,提出“通过制订、实施与国际接轨的人才政策和以重大项目聚集等方式吸引国内外人工智能顶尖人才以及高水平团队”,同时支持本地高等院校开设人工智能相关学科和交叉学科,鼓励企业创办研究机构、与学校联合建设实验室,开展人工智能基础教育和应用型职业技能教育等,培养深圳本地的人工智能人才。

此外,支持和鼓励举办人工智能境内外高水平的学术交流和产业合作活动,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参与和主导国际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等,加强深圳人工智能人才与国际国内先进地区的交流学习。

2 如何搭建产业基础设施,降低企业开发成本?

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搭建算法开源平台

人工智能的特点决定了其产业可持续发展离不开高质量数据集供给、强力的算力算法资源支撑以及公共服务体系的支持。立法调研中,很多人工智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反映,目前最困扰的是高质量数据集缺失、算力资源不足、公共服务体系发展滞后等。

为提供产业发展所需的基础资源保障和支撑设施,降低企业开发成本,形成产业集聚效应,《草案》除了与刚刚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衔接,推动人工智能数据资源有序开放外,还将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建设人工智能算力基础设施,面向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开发需求开放算力资源,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搭建算法开源平台,降低企业开发成本、缩短开发周期。

政府也将加强面向人工智能产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布局,包括拟支持建设行业开放创新平台,支撑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并向行业上下游开放;建设集功能测试、安全性测试、可靠性评估、伦理安全风险于一体的人工智能测试检测及认证平台,同时推动检测标准与国家和国际标准互认互通,为创新产品和服务提供真实测试环境。

3 如何支持人工智能应用落地?

人工智能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并享扶持

当前,深圳人工智能产业处于大规模研发投入阶段,虽然在交通、金融、物流、制造业等部分领域已有所应用,但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首先,为充分发挥应用场景赋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作用,《草案》首次通过立法明确深圳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其他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组织应率先使用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拟将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其次,加强人工智能在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经济发展领域融合应用,特别规定支持保护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以及特殊人群权益的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保障特殊群体需求。

再者,拟规定产业主管部门应定期发布人工智能场景供给清单,面向全球范围公开征集应用场景解决方案,引导开放更多应用场景,吸引产业要素集聚。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对部分人工智能产品实行的是准入登记制度,但是部分领域现有的准入规则与新技术、新产品的发展出现了不相匹配的矛盾。例如,智能医疗发展迅速、竞争激烈,但商业化落地明显迟滞。

针对细分领域市场准入规则缺失,人工智能产品“落地难”的问题,《草案》探索建立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产品准入制度,缩短产品与服务进入市场的审批链条和周期,加快低风险的细分领域的产品行政许可,允许通过测试、试验、试点等方式,支持低风险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先行先试。

此外,针对目前需求突出的医疗器械产品的应用还做出专门性规定,“鼓励建立临床试验伦理审查的快速审核机制与互认机制,探索建立适用于人工智能类医疗器械的快速注册审批机制”。

(原标题《深圳将出台全国首部人工智能领域地方法规》)


编辑 编辑-张玉洁(客户端)审读 刘春生审核 特区报-张雪松,李林夕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