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上午,广东省水利厅原厅长黄柏青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检察机关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为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收受巨额贿赂。
起诉书显示,1992 年至2014 年,被告人黄柏青利用其担任广东省惠州市外经贸委主任、惠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广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广东金宝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中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等27个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项目开发、水利工程承包、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等事宜上提供帮助。其直接或者通过其儿子黄晖(已提起公诉)、妻子陈某等人非法收受广东金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庄恭钦,广东中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顾月洪等人贿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6212.5073 万元,港币2579.3万元,美元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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