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多名深圳各级人大代表联名建议,疫情期间绝不能让个人信息“裸奔”

读特记者 李舒瑜
2020-02-20 16:52
摘要

抗疫同时须筑牢信息安全防线

“疫情期间,绝不能让个人信息‘裸奔’!”2月20日,由孙迎彤代表领衔,70多名深圳各级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建议,对个人申报、登记的信息保护措施要“升级”,通过制度保障,将个人信息装进“保险箱”。

抗疫同时须筑牢信息安全防线

信息的收集、利用对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近段时间以来,市民们通过“i深圳”APP平台,以及单位、学校、社区、小区等多个渠道,申报了个人信息。不少申报表格不仅要求填写姓名、性别、年龄、电话以及近期出行情况等信息,还包括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甚至户口本、暂住证等信息。

代表们说,全市市民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申报的信息为联防联控、流行病学调查等提供基础支撑。但是,近段时间以来,我国各地出现的多起以寻找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为名,公布他人姓名、手机号码、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的事件,引发公众对于个人信息泄露的担忧。

“市民登记的庞大信息流只能用于服务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孙迎彤认为,如何更规范地收集信息,如何避免信息的泄露、滥用?这需要我们收集个人信息的同时,筑牢信息安全防线。

疫情结束后市民登记相关信息应销毁

代表们认为,疫情期间市民申报的信息应该得到严格管理。

居民进出小区、办公场所登记的个人信息,复工人员在社区登记的信息等,必须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对于市民通过“i深圳”APP平台,以及乘坐公交、地铁等通过扫二维码申报的信息,有关部门也要尽快“升级”保护技术手段,通过密码升级等方式更好保护数据安全。

对收集来的信息的使用,也必须严格遵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因联防联控工作需要,需要公布的公民个人信息,需要经过脱敏处理。对于泄露、非法获取、运用数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查处并追究法律责任。

代表们建议,在疫情结束后,由市疫情防控指挥机构颁布命令,对市民在疫情期间登记的相关信息,特别是在社区、小区、办公楼等地登记的信息,要限时进行销毁。

率先进行个人信息保护特区立法

事实上,市民对个人信息泄露的担忧不是近段时间才有。随着互联网、人脸识别、大数据等技术的快速发展,社会上对个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呼声越来越高。

当前,我国民法总则、刑法、网络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都涉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但是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法,由于相关保护条款内容不集中、阐述不清晰、适用不明确、范围受局限、处罚不具体,可操作性并不强。

代表们建议,深圳可运用特区立法权,在全国率先制定深圳经济特区个人信息保护条例,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作出规定,将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化合理使用纳入法制轨道。

见习编辑 康佳楠

(作者:读特记者 李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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