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真的实惠!新政策让我少缴纳16.66%的税。”近日,李先生从高新技术企业A获得了10万股的股权奖励,享受到了股权激励税负降低10%—20%的政策。11月16日,记者从广东地税局了解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要求,股权激励税收政策调整后,李先生处置这笔股权的个人所得税将大为降低。
广东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新调整的股权激励税收政策,对非上市公司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由两个征税环节合并为一个,并递延纳税时间至股权转让之时,且统一适用20%的税率,比原来税负降低10%—20%。对于创业企业和员工而言,这是又一重大利好。
据介绍,大多数创业公司没法像大公司一样给员工开出高薪,有技术、有冲劲的核心员工之所以愿在数年内领低工资、随创业公司“打天下”,吸引其并使其留下的关键因素通常便在于股权激励。然而,按照此前政策,员工赢得股权激励的时候却面临税收方面的障碍。
按照之前的政策,企业给予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股权奖励等等,员工面临两次征税环节。在期权行权、获得股权奖励等环节,员工要按照股票(股权)实际购买价格与公平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之后,员工在转让股权时获得的增值收益,又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税。这意味着,拿到股权激励的员工在把期权放到市场上变现之前,就需要先缴一笔税,而且税率最高可达45%。对于创业公司的早期员工而言,获得的期权数量虽多,需要掏出的税款更是“水涨船高”。
对于非上市公司符合条件的股票(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将由分别按“工资薪金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两个环节征税,合并为只在一个环节征税,即纳税人在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以及获得股权奖励时暂不征税,待今后该股权转让时一次性征税,以解决在行权等环节纳税现金流不足的问题。据介绍,转让环节的一次性征税统一适用20%的税率,这将比原来税负降低10-20个百分点。
“以李先生为例,他公司净资产每股10元钱,公司给他股权激励10万股,相当于100万元钱。按以前的政策,要立马纳税。这个时候,很多员工当然不乐意,新政策下,可以等到将来股权卖掉产生现金收益的时候再来纳税。而且,按新政策,4年后李先生假如以每股22元处置这些股权的话,个人所得税比旧政策减少了87940元。”广东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税收政策的重大变化相比,新政策基本维持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行的税收政策,即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款的计算,继续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税。
不过,综合考虑国内相关法律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转让本公司股票在期限和数量比例上存在一定限制,新规定将现行政策规定的缴税期限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该政策变化仅适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挂牌公司,因属于非上市公司,且股票变现能力较弱,故适用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递延纳税政策。”广东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新文件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的税收政策也进行了调整,按照现行税收政策,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应就评估增值部分缴纳所得税,并允许在5年内分期纳税。政策调整后,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给纳税人以递延纳税的选择权。
新政策规定,技术投资入股一方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缴纳,并且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而无论投资者选择适用哪一项政策,被投资企业都可按技术成果评估值入账并在税前摊销扣除。
“例如,按原规定,A企业在专利技术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1000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250万元,允许在5年内分期纳税。而按照最新文件的规定,只要A企业不转让这笔投资股权,就可享受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可以投资入股时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250万元,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广东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政策调整后将可大幅降低企业和个人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的税收负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记者了解到,该政策适用范围的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编辑 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