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9日从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截至2月18日,检方共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涉疫情刑事犯罪2692件3722人;审查批准逮捕498件598人,审查提起公诉238件290人。
具体来看,各级检察机关介入、办理抗拒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新冠病毒传播类犯罪219件272人,妨害公务罪485件628人,寻衅滋事罪155件199人,故意伤害罪14件15人,制假售假类犯罪478件1030人,非法经营罪65件104人,诈骗罪1165件1260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22件22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犯罪207件298人,其他涉疫情犯罪117件178人。
最高检同日还发布了第二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湖北省嘉鱼县的尹某某从事私人客运业务,武汉“封城”后,他在无运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两次驾车接送乘客往返于武汉、嘉鱼两地。尹某某已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与他密切接触的20人被集中隔离。嘉鱼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检方量刑建议,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2月11日,最高检曾对外发布首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共涉及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七类犯罪。最高检有关负责人称,发布案例彰显了检察机关打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维护防疫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决心与态度,同时将对社会公众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
见习编辑 欧阳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