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每日一学:免费保管他人物品不意味着没有责任了
福田区法学会
2021-07-08 18:3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中的法人制度、物权制度、合同制度等重要内容,构成了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主要要素和规则,为市场经济提供了根本遵循。

企业和企业家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是党委政府打造优良营商环境服务的重点“客户”。《民法典》的实施,为企业、企业家带来了哪些重要改变,哪些重要问题值得关注?

《民法典》每日一学●商业交易

免费保管他人物品不意味着没有责任了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条解读

此前:《侵权责任法》 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但仅限于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情形。

此后:《民法典》明确新增了关于“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相关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延展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

实操建议

一些商场、酒店、超市等企业有提供无偿帮助顾客保管物品服务的,需提前告知风险或签订相关免责文件,否则可能好心办坏事。

编辑 洪鹏辉 审核 刘杰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