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冠肺炎两类参保患者救治费用“零负担”

读特记者 李明
2020-02-17 23:27
摘要

2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新冠肺炎疫情和防控工作情况,重点介绍我省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和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情况。

医保报销个人不掏钱实现“零负担”

新冠肺炎参保患者救治的费用报销问题,备受关注。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碧茹表示,我省制定了一系列特殊医保报销政策,做到了“三个率先、一个提高”,实现筛查对象和确诊参保患者救治全过程医疗费用“零负担”。三个率先包括:率先将确认疑似的参保患者纳入保障范围;率先保障新冠肺炎筛查对象在发热门诊的医疗费用;率先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前的医疗保障工作。一个提高,即大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刘碧茹介绍, 广东做到两个确保,确保患者不因医疗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院机构不因为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我省实现确认疑似、确诊的两类参保患者保障 ‘全覆盖’,解除患者救治的后顾之忧。”

同时,我省实现新冠肺炎CT筛查“零自费”,消除了筛查对象对CT门诊费用的疑虑,助力“早发现”,抑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

此外,我省对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前支付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待其认定工伤后,再与工伤保险基金结算,消除广大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

"为全力救治新冠肺炎患者,我们临时取消了一些限制,比如将医保目录范围外费用纳入医保范围。另外,将治疗基础病、合并症、并发症、其它疾病中感染的全部疾病治疗费用,也纳入了医保支付范围。还将门急诊、留观、住院等全部治疗过程费用,定点或非定点救治医院、初诊或转诊医院等全部医疗机构费用,都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刘碧茹说。

据悉,广东最大限度提高医保报销水平。取消基本医保起付标准,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对所有医疗费用不分等级,统一按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

“目前救治新冠肺炎主要在三甲医院,按照原来医保规定,三甲医院医疗报销比例较低。为此,我们统一按最高报销比例的一级医疗机构执行,支付基本在百分之九十以上。此外,我们对异地就医参保患者先救治后结算,不降低异地报销比例。”刘碧茹介绍,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实现参保人“零负担”。也就是说参保患者个人不需要掏钱。

疫情防控急需药品医疗器械应急审批      

针对我省疫情防控急需药械快审快批快检工作情况,省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严振表示,对口罩、防护服疫情防控急需药品医疗器械实行应急审批,全力以赴保障人民群众急需的医用口罩等药械供应。截止2月15日24时,共应急备案66家医用口罩企业和18家医用防护服企业,分别增加411.3万和17110套的日产能。

据介绍,为尽快把“肺炎1号方”应用于新冠肺炎感染的轻症患者治疗,启动了应急审批程序。2月3日正式申报资料报至省药监局,省药监局当日与省中医药局组织联合专家论证会,并通过“肺炎1号”颗粒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备案,2月4日凌晨批准。同日,批准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进行委托配制。2月8日,发文同意“肺炎1号”直接在全省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内,在中医理论指导下,用于新冠肺炎轻症患者的治疗。

同时,快审快批了香雪制药抗病毒口服液生产地址的生产许可及注册补充申请,将该品种日产能由200万支扩增到440万支。

此外,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省药监局迅速行动,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领域的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抽检,加大执法力度,确保疫情期间用药用械质量安全。截至目前,广东全省药品监管系统共检查防控疫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237家次;检查药品零售企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总部企业129281家次,检查药品使用单位6510家次;检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数 81948家次。截至2月16日,全省各地共查处药械类案件338宗,其中经营“三无”、无合法来源的非法医用口罩案件共81宗,查扣问题医用口罩120万余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9宗。

编辑  程思玮

(作者:读特记者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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