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广东省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进一步做好春节后务工人员返粤返城服务保障工作印发通知(下称《通知》),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务工人员服务保障工作,分期分批引导务工人员有序返粤返岗。
《通知》指出,各地要与辖区重点企业逐一联系,根据企业需求制定用工服务计划,通过东西部劳务协作和对口支援省际平台,加强与务工人员输出大省沟通对接,定向发布重点企业不同时段岗位需求信息,协调输出地向返乡务工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引导和组织发动,根据我省企业分期分批复工安排,有组织输出劳动力。鼓励用工集中地区和集中企业通过组织专车等方式为农民工返城复工提供点对点的出行服务。
在加强省内区域劳务协作方面,《通知》要求充分发挥珠三角与粤东粤西粤北结对帮扶机制作用,帮扶地实时共享发布重点企业岗位信息,粤东西北输出地要及时预判农民工返城高峰时间和规模,做好珠三角地区企业用工、复工、交通、疫情等信息的集中发布,并组织发动本地区富余劳动力进行匹配,促进供需对接。发挥基层平台作用,摸清辖区居民特别是本地返乡务工人员求职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岗位信息,引导其有序转移就业。
在精准开展各项就业服务方面,《通知》要求结合“南粤春暖”活动安排,大力开展网络招聘和求职服务,通过人社部门官网、微信、APP等多种方式发布重点企业岗位需求信息,设置重点用工企业网络招聘专栏,建立供求双方快捷对接通道,要摸清掌握本地亟需就业的各类群体特别是因疫情影响导致失业的务工人员动态情况,摸清技能水平、求职意愿等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比对和实名制信息,通过短信、微信或邮件等方式,向登记求职人员的务工人员群体推送重点企业岗位信息,提高人岗匹配效率。
在切实维护劳动权益方面,《通知》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关系风险预测预警力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于因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务工人员,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工。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畅通网上举报投诉平台等线上非接触式维权渠道,提倡协商、调解,及时妥善处理相关劳动人事争议,快速查处违法案件,稳慎处置群体性事件等劳资纠纷,平等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在积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方面,《通知》要求做好务工人员春节后出行服务,简化务工人员返城证照办理,推行“不见面”网上服务。各地相关成员单位要在车站、码头等务工人员集中地开展体温检测、治安维护、交通疏导、用工信息指引等全天候服务,特别是广州、深圳、东莞等珠三角用工大市要更加周密组织,强化务工人员服务保障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各类实际问题。
见习编辑 邹远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