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 | 深圳迄今公布223个小区信息,会损害小区利益吗?
读特记者 郑健阳 文灿
2020-02-11 16:13

应市民呼声,从1月30日起,深圳首次公布确诊病例在发病期间曾活动过的小区或场所信息(以下简称“小区信息”),截至2月9日,深圳卫健委已公布223个小区信息。

公布小区信息会损害小区利益吗?信息是否侵犯隐私权或损坏小区利益?能公布更多细节吗?

就此,记者采访深圳市卫健委法规处,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布小区信息是随着社区防控升级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发布的预警信息,可以提高公众的预防警惕,加强自我防护。但信息不包括确诊患者的姓名、具体地址、家庭状况等个人信息和隐私。

小区信息属预警信息

目前,新冠肺炎防控的有效措施是阻断传染途径,隔离传染源,对确诊患者的隔离是有效控制疫情的可靠方法。在1月30日之前,网络传出确诊病例的小区名单,权威信息的缺位反而让市民感到恐慌。各种因素下,市民对公布小区信息的呼声越来越高。

1月30日,深圳发布确诊病例在发病期间的逗留场所,包括行政区、社区、常住小区或在深期间居住的酒店等。这一信息给很多市民吃下了“定心丸”,让市民更注重个人防控,并很快带动其他城市公布小区相关信息。这一举动的背后是有法可依的。

该负责人提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发布三级、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也要求指导公众和特定人群做好个人防护,严格特定场所的消毒,有效遏制社区扩散和蔓延。

根据社区防控的要求,此举提高公众的预防警惕,自我排除,降低恐慌,发布的小区信息属于向社会发布的预警信息,提示小区居民和有关场所人员加强个人防护,有关物业管理单位加强公共区域的消毒和环境卫生工作,做好出入人员排查等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信息公布应考虑个人隐私

近日,深圳卫健委公布了南山区一小区住址门牌号,网民根据该门牌号查出了小区名称,但居住于此的住户要求,应该公布“中招”的楼栋和楼层信息,让人更放心。

“如果具体到楼层号等,这就涉及到患者的隐私。”该负责人说,公共卫生领域的决策都涉及到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权衡和取舍,这次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肯定会带来两种利益的冲突,因此一定要适用比例原则,即采取的措施强度适当,其可获得利益大于可预见损失。小区因此加强公共区域的消杀工作,加强人员排查等防控力度,从长远看,更让人安心。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在权衡了两种利益之后,深圳只公布确诊患者居住和活动的大致区域,不包括确诊患者的姓名、具体地址、家庭状况等个人信息和隐私。

深圳也明确这些场所已完成消杀,确诊人员已送至定点医院接受治疗,密切接触者已集中隔离,呼吁公众,不要歧视公布的场所,保护场所的合法权益。

(深圳商报供稿)

编辑 梁佳彤

(作者:读特记者 郑健阳 文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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