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认定“文化企业100强”,可享用地住房优先扶持

读特记者 崔霞
2020-02-10 16:11
摘要

给予不超过项目研发实际投入30%、最高200万元的事后资助;经认定为优秀新型文化业态企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深圳将设立财政性专项资金,采用资助、奖励、贷款贴息等多元化扶持手段对文化产业相关企业或项目予以资助。市政府近期通过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发布《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办法》提出将开展“深圳文化企业100强”认定,对入选企业在用地、人才、住房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

原创内容将获多种奖励资助

《办法》通过专项资金促进文化产业自主创新、加强创意引领、鼓励内容原创。对符合条件的原创研发产业化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研发实际投入30%、最高200万元的事后资助;经认定为优秀新型文化业态企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办法》鼓励利用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开发生产文创产品,支持举办创意设计等文化产业活动、原创影视和动漫创作生产、原创舞台剧创作、原创出版物生产等,对经认定为优秀文创产品开发项目、优秀原创项目、优秀原创舞台剧项目、优秀原创出版物项目等,都将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30%、最高200万元的事后资助。根据《办法》,对在相关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的原创影视和动漫项目,获得国际国内重大奖项的原创影视和动漫项目,原创舞台剧获得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等,都将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原创出版项目获得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原创舞台剧进行符合规定条件境内、外商业演出的,按照演出场次分别给予最高100万、200万元事后资助。《办法》还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增强创作演出能力,对符合条件的购置和更新服装、乐器、灯光、音响等,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年营收增速超30%百强企业最高奖100万元

在培育产业主体方面 ,《办法》鼓励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将开展“深圳文化企业100强”认定,对入选企业在用地、人才、住房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对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30%的百强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同时,支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对入驻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的文化企业,给予不超过年租金50%、每年最高100万元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特色文化街区最高奖300万,实体书店最高资助1500万

为推动集聚发展,《办法》提出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符合条件的专业化共享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30%、最高100万元的事后资助。

《办法》同时也支持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创新发展,经认定为运营优秀和良好等次的文化产业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经认定为特色文化小镇和特色文化街区的,给予一次性最高300万元奖励。

拓展国内外市场方面,《办法》支持中外文化产业园区、孵化中心共建项目,对于共建项目符合条件的场地租金和运营费用等,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的事后资助,资助期限不超过5年。对参加影视节、动漫节、文化设备展、文化产业交易会等国际大型展会、国家重点支持的文化产业展会或文化产业交易活动的单位,给予不超过参展费用50%、最高30万元的事后资助。经认定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深圳市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文化贸易基地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支持实体书店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书城、连锁书店、中小书店运营费用,根据书店实际经营面积等条件,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事后资助,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此外,《办法》还从构建产业服务平台、完善金融支持体系、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资助措施。

编辑 黄泽霖

(作者:读特记者 崔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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