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月8日发布发热、咳嗽人员到药店买药要实名登记的通知后,2月9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也印发《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全省所有零售药店对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做好信息登记,发现有发热症状的人员或到过疫情高发地的人员要及时报告。
据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持续蔓延,“早发现,早隔离”是最有效的防控手段。为拓宽发现发热病人的渠道,增强防控排查的针对性,1月31日,福田区疫情防控调度会确定了“建立对在防疫期间购买治疗发烧药物的人员进行登记的机制”的任务。
2月1日,福田市场监管局当天通过微信群群发、实地上门宣贯等方式通知全区428家零售药店,要求在疫情期间,零售药店销售治疗发烧药物时,需登记购买人的姓名、电话、住址等信息,并询问购买人是否出现发烧情况,并每日上报。
2月1日下午5点,该局就完成第一次收集汇总。收集汇总完相关信息后,该局将相关数据报送给福田区政府,供福田区政府研判使用。
截止2月8日,福田市场监管局已收集并上报1064条治疗发烧药物销售记录。
编辑 黄泽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