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警方持续加大对涉疫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查处涉疫违法犯罪12宗
读特记者 王茂程 通讯员 刘忠辉
2020-02-08 20:49

记者今日从市公安局获悉,为应对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进一步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光明警方持续加大对居家隔离人员走访核查工作,加大对拒不履行居家隔离义务的执法力度。截至2月8日,光明警方累计对未履行居家隔离义务人员查处涉疫违法犯罪12宗,出具书面训诫书200余份。

2月6日,光明分局对隐瞒在疫情发生地居住事实的李某昌(男,38岁),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予以立案侦查。经调查,1月29日,深圳光明区疫情联防联控人员在了解到李某昌可能有涉疫旅居经历情况后,上门进行核查,并告知李某昌应按防疫有关要求,隔离14天。在联防联控人员先后5次的核查中,李某昌均隐瞒疫情发生后在疫情发生地居住的事实,并瞒报其于1月23日来深后多次不戴口罩外出、且于1月29日出现过咽部不适外出就医的情况。2月3日晚,李某昌因体温异常被送往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后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由于其瞒报涉疫经历和屡次无防护外出,致29人被隔离医学观察,其中包括2名防疫工作人员。

光明玉律社区居民杨某忠(男,51岁)、张某萍(女,23岁)、刘某伟(男,34岁)从疫情发生地返深,被要求居家隔离。2月7日,民警接到线索显示,该三名人员有擅自外出的行为。民警立即赶赴现场核查,在确认该三名人员违反居家隔离管理规定,多次擅自外出的事实后,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三人给予行政警告处罚。

光明街道碧眼社区居民光明街道碧眼社区居民彭某恒(男,31岁),彭某娟(女,28岁)因有湖北地区过往史,被要求居家隔离,两人于2月6日违反居家隔离规定,擅自下楼取餐,被民警训诫处理,并现场签署了《光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居家隔离人员训诫书》、《见面核查法律责任警告书》、《承诺书》。

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光明警方将继续配合区各职能部门,加大对涉疫情况对排查,并将持续加大对涉疫案件侦查力度。

编辑 许舜钿

(作者:读特记者 王茂程 通讯员 刘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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