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防止二次污染,广东将采取这些措施处理生活污水
读特记者 刘良龙
2020-02-08 18:03

2月6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生活污水主管部门要采取强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排放,防止污水处理不当造成二次污染,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不受侵害。

《通知》围绕“加强防护,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加强检测,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加强消毒,确保出水达标排放”“加强配合,做好医疗废水处理”等方面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加强防护,确保作业人员安全”方面,《通知》要求各地督促企业加强在岗工作人员管理,保持工作人员相对稳定,做好人员防护,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监测制度,对疑似症状人员立即采取就地隔离,尽快实施定点医治救治。对厂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厂区,所有进入人员一律检测体温、佩戴口罩;运行管理人员须统一集中在厂区内,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出。各岗位的操作人员要加强防护,按要求佩戴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品,作业完毕后及时全面清洗。

应特别注意污水提升泵站以及格栅间、沉砂池、封闭车间,尤其是曝气池等高风险场所在这些场所巡视或操作时应提高防护等级。在处理污水管网冒溢、管道塌陷等突发事故时,要做好作业人员自身安全防护工作,避免被污水中病原体感染,各类作业应以机械和水力为主,非紧急情况原则上应避免人工下井作业。

在“加强检测,确保设施稳定运行”方面,《通知》指出,当前公共场所和家庭为防控疫情多采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污水中如存在过量余氯,将可能降低或抑制活性污泥的活性,影响生物处理单元的正常运行。各地要在确保有效防护的前提下,加强污水处理厂进水源头监测,增加水质检测和运行巡查频率,同时发挥污水处理厂(站)水质在线监测预警作用,及时发现并排除运行异常状况,根据水质、水量变化适时调整工艺参数,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对于接纳较多医疗污水的小型城镇污水处理厂,尤其应予以重点关注。

在“加强消毒,确保出水达标排放”方面,《通知》要求各地要督促各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加强消毒管理,确保消毒系统的正常运行。各厂应结合实际,采取合理加大消毒剂投加量,或者增加消毒工艺等强化消毒,保障消毒效果。加大出水消毒效果检测频率,确保粪大肠菌群数等各项出水指标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对采用紫外线消毒,出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情况下,应增加加氯消毒措施,保障出水稳定达标。对采用加氯措施进行消毒的污水处理厂,防疫期间应进行余氯检测。

在“加强配合,做好医疗废水处理”方面,《通知》要求各地以疫情暴发期集中收治区为重点,尤其是有医疗废水排放至市政管网的,积极配合生态环境和卫生部门做好监测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的《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等有关要求,做好医疗污水的处理和消杀。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污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编辑 康佳楠

(作者:读特记者 刘良龙)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