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游戏女陪玩花费14万,法院为何不支持索回?
南方+
2021-06-27 10:12

陪打游戏还要收费?随着游戏行业的发展,游戏陪玩等新兴行业随之诞生,且美女玩家陪玩,收费还不低。男子小军就因在女陪玩身上花了14万多元,结果引发诉讼。

小军认为,自己遭到了欺诈,要求对方返还财物。而法院认为,小军属于自愿赠与,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陪玩服务受法律保护吗?当发生纠纷时,花出去的钱,是否都难以再追回?

表白被拒后起诉女方

2019年10月,小军通过陪练平台,向小美(均为化名)订购“英雄联盟”竞技游戏陪玩服务,起初小军通过平台下单,双方熟悉后,小军直接通过微信联系小美,以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相应的陪玩服务费。

半年时间里,小军通过微信转账,向小美陆续支付了72400元。

2020年2月开始,小军对小美产生好感,并在微信聊天中多次告白,但小美向小军明确表示,自己不愿意网恋,不接受他。

在这期间,小军在网购平台购买了手表、化妆品等,作为礼物送给小美,共支付73766元购物款。小军向小美表示要为其购买礼物时,小美表示拒绝,但小军仍通过网购平台直接购买邮寄至小美住所地,小美均签收并使用。

之后,小军在游戏中以“老婆”称呼小美,小美表示不能接受,并提出如要坚持网恋,将终止陪玩服务,因此双方产生矛盾关系日渐恶化。

于是,小军起诉小美存在欺诈行为,不当得利。小美辩称,二人是通过陪练软件相识,后成为普通朋友,在网友关系存续期间,小军主动追求她,通过微信发红包、转账,并在网络平台购买礼物赠与她,意图博得她的芳心。

湘潭雨湖区法院认为,在履行服务合同关系过程中,小军系自愿赠与小美物品,双方之间形成赠与合同关系。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取得利益,因此不能形成不当得利。法院据此驳回了小军的诉讼请求。

为培养感情送礼物属赠与

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提供包括陪伴聊天、陪玩游戏等形式的虚拟服务,因此这项服务并不违法。

但是,在长期点单的情感交流下,工作关系很容易转变为私人关系,这时,虚拟服务与真实恋人之间的界限,就会变得模糊,极易引发相关纠纷。

从法律上来看,陪玩服务属于一种服务合同,即一方付费、另一方提供服务。

但在陪玩之外,一方私下购买的礼物、发出的红包等,已经不属于服务合同范围,应认定为赠与合同。

我国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在司法实践中,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互送礼物或是支出金钱,一般被认为属于赠与性质,赠与已实际履行后,原则上不允许撤销。

比如“520微信红包”、纪念日礼物等,一般被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系双方的共同消费,不应当要求返还。也正是因此,法院才驳回了小军要回钱款的诉求。

游戏陪玩的确满足了一部分游戏玩家的情感需求,但双方在游戏中的交涉,目前仍难以全方位监控。因此,对这种新兴行业,平台要进一步加强监管,明确除了本身的服务项目以外,双方不能涉及到其他的财务往来。而消费者也要分清虚拟与现实的区别,可以借此舒缓压力、排遣心情,但不要陷入其中,让自己得不偿失。

编辑 朱恒鑫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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