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危害环境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严厉处罚。
27日读特记者从深圳市环保部门获悉,深圳市严格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律法规,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今年1-9月,全市环保部门对1006宗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与2015年相比,同比增加47%,罚款金额超过8000万元。
据悉,深圳市将加强环境执法作为改善环境质量、落实环保中心工作的重要手段,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打出“组合拳”。
2015年1月1日实施新《环保法》以来,建立“全覆盖、零容忍;全联动、零阻碍;全阳光、零违规”的环境监管执法长效体制,部署饮用水源保护、重金属污染治理等7项环境执法行动,全市环保部门对2359宗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
此外,环保部门还对共计11家企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对39家违法排放含重金属或通过暗管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企业实施查封、扣押,对82家企业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移送行政拘留案件60宗。
全市环保部门继续加强与公安机关联动执法工作,2013年6月两高司法解释颁布以来,全市环保部门共向司法部门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59宗,居全省之首。公安机关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65人,刑事拘留165人,批捕96人。法院已对19人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另有27宗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正在审理中。
据悉,下一步,我市将推进《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重点领域立法、修订工作。同时,推进环境执法标准化建设,抓好行政处罚权责清单、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等规章制度建设,加大处罚力度,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编辑 桂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