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最好”被罚20万杭州炒货店主起诉市监局
2016-10-27 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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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杭州方林富炒货店因为用“最”字广告而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罚款20万元——这个争议颇多,同时又被称为新广告法实施后杭州“最”字广告第一案的案例近期或有定论。

8月18日,杭州方林富炒货店主将作出处罚的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诉至西湖区人民法院,要求西湖区市监局撤销处罚决定,要求杭州市市监局撤销行政复议决定,同时要求二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

8月26日,西湖法院给方林富炒货店发来“通知”——11月2日下午该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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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最”字广告受罚20万,小炒货店主不服

今年初的一天,杭州方林富炒货店来了两个男人,他们买了半斤糖炒栗子。随后他们发现栗子的外包装牛皮纸袋上面写着“杭州最好的炒货店铺”,他们认为这个“最”字不能写,违反了新广告法,要求店主方林富赔1000元。方林富觉得对方在敲诈,直接拒绝。不久,方林富收到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山所发来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责令停止发布使用顶级词汇的广告,并处罚人民币贰拾万元。

方林富觉得很冤,20万,对小本生意的个体小店意味着什么,他心里很清楚。“你们(指市场监管部门)说不行,我们马上就改了,这个‘最’字也没有给市场带来不良后果,更不存在欺诈和恶意竞争,怎么还要罚?而且一开口就是20万!”他不理解:按照监管部门的理解,是不是我一个摆摊卖菜的人在菜篮里竖个“我的白菜最新鲜”也要罚20万?

方林富炒货店是个夫妻店,丈夫方林富负责采购材料和加工,妻子庞清连是执照登记里的负责人,平时在店里招呼顾客。

从西湖区市监局作出处罚决定,到处罚听证,直至杭州市市监局作出维持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夫妻二人一直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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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货店主:更多“最”字广告未受罚

方林富很执着:不管告到哪里去,也一定要讨一个说法,他说想知道自己一个小人物能不能推动进步。

他的妻子庞清连却希望能“息事宁人”,“民告官,告得赢吗?侥幸赢了,一朝赢、朝朝输。借钱也要交上去,以后再赚”。

但最终丈夫的想法占了上风,8月18日,方林富以妻子为原告,将处罚他们的市场监管部门诉至西湖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此前市场监管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理由有三:认定事实不清;使用法律错误;处罚对象错误。

在8月26日西湖法院发给方林富炒货店的“传票”上,被传唤人是“方林富炒货店”;传唤事由是“开庭”;应到时间是“11月2日14点10分”。西湖法院也证实了上述情况。

方林富似乎心里有底,他不觉得走法律途径不妥。他说,他在多个场所看到了更多的“最”字而没有受到处罚,比如“中国最美的湖”、 “中国板栗第一村”、“疗效最显著”……“我并没有侵害到社会、其他经营者、消费者的利益,凭什么我却要承担那么大的损失?”

来源 钱江晚报

见习编辑 王行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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