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三类困境儿童获保障 月生活费1900元

记者 盛佳婉
2016-10-20 03:03
摘要

记者从深圳市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三类困境儿童将得到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为19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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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图为资料配图

记者从深圳市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三类困境儿童将得到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为1900元/月。

深圳市共有909名困境户籍儿童

日前,深圳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委员会印发《深圳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办法》,该《办法》将保障对象明确为三类,在涵盖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建立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外,新增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重病儿童和父母一方重残重病的儿童。

《办法》明确,所称的三类困境儿童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不满18周岁、具有家庭困境或自身困境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儿童。第一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包括 1.父母双方弃养,重病,重残或三、四级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在押服刑;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弃养,重病,重残或三、四级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在押服刑;3.父母一方弃养,另一方重病,重残或三、四级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在押服刑;4、父母一方在押服刑,另一方重病,重残或三、四级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第二类:低收入家庭(即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重残儿童、重大疾病儿童。第三类:低收入家庭父母一方重残或重大疾病的儿童。

深圳市民政部门今年5月的统计显示,我市符合申请生活补贴的困境儿童总数为909名,其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93名,占比10.2%,低保和低边的重残儿童502名,占比55.2%,低保和低边的重大疾病儿童44名, 占比4.9%,低保和低边的父母一方重残儿童228名,占比25.1%,低保和低边的父母一方重病儿童42名,占比4.6%。

补贴随经济发展适时调整

《办法》规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按深圳市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全额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即每人每月平均1900元;分散供养的按我市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80%,即每人每月920元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重残儿童、重大疾病儿童中,低保家庭的,按照深圳市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70%,即每人每月805元发放基本生活补贴;低保边缘家庭的,按照我市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50%,即每人每月575元)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父母一方重残或患重大疾病的儿童,低保家庭的,按照我市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60%,每人每月690元,发放基本生活补贴;低保边缘家庭的,按照我市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40%,每人每月460元,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办法》明确,如果困境儿童同时符合上述补贴类型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项生活补贴待遇。此外,《办法》规定,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的补贴标准应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居民实际生活水平适时调整。

困境儿童监护人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提出申请

《办法》规定,困境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以困境儿童的名义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困境儿童家庭的收入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3天。

公示期内无异议的,自公示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报区民政部门审批。区民政部门审查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后,由街道办事处于次月起向申请人发放基本生活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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