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驾驶陋习 让你丢分去财还可能送命
记者 解树森/文 冯大美/图
2016-03-08 16:32

2015年,深圳市共发生交通违法行为332.21万宗,深圳市交警局对常见的交通违法进行梳理,盘点出十大加速道路拥堵、威胁交通安全的驾驶陋习,呼吁广大驾驶员推己及人,站在个人和他人安全的角度审视自己的驾驶陋习,文明出行,安全驾驶。  

 

车窗抛物影响市容环境。

 

 开车发微信易发生事故。

2015年深圳十大交通违法行为

 

陋习1 开车打电话看微信

人们的生活越来越离不开手机,甚至有不少司机也加入了“低头族”的行列。记者在深南大道上转一转,就发现不少司机开车时手机不离身。有的一边开车一边打电话,有的在等红灯时低头看手机,等后方车辆鸣笛时才发现已经是绿灯。一辆以4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的汽车,就算司机看手机只看了5秒,那就相当于盲开60米,危险系数可想而知。

开车需要精神高度集中,以便在遇到突发情况可以及时反应,而一边打电话一边开车,不仅会“龟速”行驶影响他人通行,还会分心难以把控方向进而发生事故。

处罚:《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手持使用电话、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驾驶行为的,处300元罚款。同时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扣2分。

陋习2 涉酒驾驶

涉酒驾驶不仅是一种驾驶陋习,还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更是属于刑事犯罪。

2015年6月,我市曾发生一起案件,男子赖某海第三次醉驾被交警部门查获,他是我市首位醉驾“三进宫”的司机。赖某海告诉记者,2013年第一次醉驾被判处缓刑之后,他总觉得自己“运气不会那么差”,结果不到4个月,他在缓刑期间再次醉驾被查,判处拘役5个月。而在第二次被抓之前,他已经有过好几次酒后驾车的经历。然而,5个月的刑期并没有削弱他的侥幸心理。

这并不是一个孤例,尽管2011年“醉驾”就已经入刑,“猎虎”查酒驾是深圳最为常态、最为严厉的执法行动,但是总有司机置若罔闻。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我市每年的醉驾查处量在1500宗左右。

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15年深圳十大交通违法地点

陋习3 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

应急车道是“生命通道”,专门供工程救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或民警执行紧急公务等处理应急事务的车辆使用。而每到节假期,全国各地都会出现不少因车辆在高速公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影响道路救援的情况。

2015年10月,车牌为粤B9E5Q9的奔驰越野车累计占用应急车道23次,深圳交警开出罚款6.9万元,记138分的罚单,这是全国对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开出的最大罚单。据统计,深圳去年查处违法占用应急车道1万余宗,节假日是此类违法的高发期。

处罚:《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18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或者隧道内行驶,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路肩的,处3000元罚款。同时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扣6分。

陋习4 乱用远光灯

夜间行车,灯光是车辆的“眼睛”。驾驶人如果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往往会给其他司机造成视觉盲区。无论是对向行驶还在同向行驶,乱用远光灯除了会造成其他车辆司机的“失明”,还会成为夺命的因素,导致撞人或撞车事故的发生。

如果在路上开车遇到乱用远光的,切勿“以亮治亮”进行互晃,而是要远近光灯切换,提醒对方切换灯光。同时要保持镇定,集中精神观察前方路况,适当将车速减慢,避免撞上进入车道的行人、发生追尾等事故。

针对此类违法行为,市交警局2014年进行了“体验式”执法,在夜间对乱用远光灯的司机下车体验被远光灯照的感觉,对违法司机处罚的同时进行教育。

处罚:《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于下列地点或者情况下使用远光灯的:(一)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二)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三)桥梁、隧道以及高架道路;(四)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处300元罚款。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规定,扣1分。

陋习5 车窗抛物

刚抽完的烟头、吃剩的果皮、喝完的饮料瓶……这些本来应该扔进垃圾桶的东西,却被“嗖”地一下从飞驰中的汽车车窗中扔出。不但影响市容环境,对车辆行驶安全也是严重隐患。

记者调查发现,在深圳道路上车窗抛物的主要以男性司机扔烟头为主。“没地方扔烟头,觉得扔车里太脏了,扔外面方便点,都扔习惯了。”记者采访中,不少因车窗抛物被交警查处的司机表示。多数违法司机知道车窗抛物是不对的,却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车外抛洒物品是瞬间发生的违法行为,稍纵即逝。2014年开始,交警部门采用“隐形战车”随机上路、市民行车记录仪有奖举报等方式进行查处。

处罚:《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人、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向车外抛洒物品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0元罚款。

陋习6 闯红灯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这是小学生都会背诵的口号,但是在一些驾驶员的眼里,红灯也等于绿灯。

2014年,深圳诞生了一位“闯王”,粤B3LF42小车闯红灯102次,需缴罚款10.1万元,扣612分。无独有偶,2015年,深圳交警发现了一辆车牌为粤B8V132的小车,该车违法高达333次,全部都是闯红灯,且主要发生在2012年之前。市交警局数据显示,2015年全市处罚机动车闯红灯违法高达75765宗,这些习惯于闯红灯的司机无疑是对交通安全的严重威胁。

事实上,深圳是一座包容的城市,在紧急情况下闯了红灯是可以申请免罚的。如为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急救车让路闯了红灯,车上搭载即将临盆的孕妇、需要急救的病人前往医院而闯了红灯等等,本报也曾多次报道我市出租车司机为乘客紧急送医连闯红灯最后被交警部门取消处罚的暖心事件。

处罚:《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500元罚款。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1000元罚款;五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五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同时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每次扣6分。

陋习7 变道不打转向灯

变道打转向灯在开车中是一个细小的动作,但是却能体现一位驾驶员的素质和安全意识。记者上路发现,我市驾驶员变道不打转向灯的现象十分普遍,而且如果前车发生这种行为极易引发后车的愤怒情绪。

2015年10月,一辆车牌为粤BF9574出租车没有打转向灯突然变道,险些与车牌为粤BM245C的私家车发生擦碰,私家车气不过又别了回去,结果双方对骂你来我往,互不让步矛盾升级,出租车司机更是多次变道、倒车拦截私家车。最终,出租车和私家车双双为各自的不理智行为付出了代价,除了为自己在斗气中产生的交通违法买单外,出租车司机还因寻衅滋事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处罚:《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处罚300元。同时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每次扣1分。

陋习8 慢车占快道

在城市主干道、快速路、高速路上,一般最左侧车道为快车道,或是超车道,快车道与其他车道的车速一般相差为10公里每小时-20公里每小时。“经常在北环大道遇到这种情况,快车道一般是限速70或者80,总有车在那开个60甚至是40,前面根本没车简直是气人,我就不得不向右变道超车。”家住景田的市民刘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记者调查发现,很多司机对快车道的概念并不知晓,尤其是女性司机,相对男性司机开车较为小心谨慎,更易出现慢车占快道的现象。同时,开车过程中打电话、看手机也会造成“龟速行驶”,影响通行效率,存在安全隐患。

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违反此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扣3分。

陋习9 随意加塞压线变道

早晚高峰时段,车辆都在排队等候,突然有人加塞进来,让他加自己又气不过,不让他加又容易发生擦碰。尤其是在车辆排队溢出出入口的时候,就有些司机失去耐心,贪图一时之快,从旁边车道开到入口、出口处,硬是加塞进去,甚至是压着实线、导流线强行加塞。

我市滨海大道沙河西出入口是此类交通违法最为常见的地方。据统计,2015年,我市查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包括骑压导流线)的违法行为174482宗,其中滨海大道沙河西出入口是第一违法点,共31720宗,占比18%。

处罚:《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占用导流线行驶的,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时候时占用人行横道、黄方格停车的,违反禁行、限行规定,处罚款300元。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扣3分。

陋习10 不按导向车道规定方向行驶

本来打算左转的却开到了直行车道上,这时候的正确做法是继续直行,在前方允许掉头的地方掉头,然后在错过的路口右转,或是选择其他道路绕行。而有的司机为图方便,直接在直行车道上左转,在左转车道上直行。

交警部门表示,之所以发生此类违法,一方面是因为司机在开车过程中没有留意车道导向的指示牌和地面的标线,误入其他车道;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司机缺乏规则意识,在误入车道后没有按规则通行,而是将错就错。

据统计,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规定方向行驶是我市2015年查处的交通违法中数量位列第二的,高达26.4万宗。

处罚:《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处300元罚款,一年内有违法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罚500元。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扣2分。

编辑 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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