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超载运输被视为“公路的头号杀手”,刚刚过去三个月的无锡312国道高架桥侧翻事故的惨状依旧历历在目,然而,在这血淋淋的事故面前,依旧有司机不顾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超限超载、顶风作案。
2020年1月13日,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高速公路大队联合深圳市西部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在广深高速公路新桥收费站入口处开展联合治超执法检查,下午3点半左右,执法人员接到收费站工作人员报告,一辆粤B车牌的4轴重型厢式货车疑似超限超载运输货物。执法人员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依法拦停该车作进一步的检查。经询问得知,何某仅取得了C1驾证,却驾驶着一辆重型货车准备上高速公路行驶。该车装载一车POM胶粒,从深圳市宝安区运往广州天河区,经执法人员过磅勘察,该车车货总重37.04吨,限重31吨,核定载质量17.5吨,超限6.04吨,超过核定载质量34.5%!执法人员观察车辆还发现,该车轮胎齿纹已经磨光,是典型的“光头胎”,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这样严重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一旦上路,不仅严重破坏桥梁、道路等设施,还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经调查取证后,执法人员依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当事司机何某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行驶车辆,由执法人员押解该车到扣车场进行称重检测并监督卸货。与此同时,公安交警部门针对该车超载运输、“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分别进行了处罚,并依法对司机予以行政拘留。
编辑 刘桂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