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何时起,“麻烦”成了“驴友”身上一个挥之不去的标签:非法穿越禁区遇险,面对救援人员“留一手”,获救后理所当然“拍拍屁股走人”……负面消息层出不穷,令人反感甚至火大。舆论对遏制驴友“任性”行为的呼声越来越高,但无视规则一意孤行者依旧不在少数。
为了震慑、警示和教育任性驴友,安徽省黄山市再次出手。早在2018年,《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便以率先实施。而日前发布的《关于黄山市山岳型景区有偿救援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的函》,则拟将有偿救援的模式推广至黄山全市山岳型景区。文件发布后,引发社会关注。
一
冒险精神可以理解,无知无畏不敢苟同
近年来,户外探险日益受到人们青睐。出于征服自然的渴望、自我突破的追求,不少户外运动爱好者向着环境艰险的“无人区”进发。
户外探险不是无知无畏盲目追求刺激,而是出于专业有备而来“勇闯天涯”。然而,有些驴友相当任性,或是缺乏专业知识与技术装备,或是对户外场地情况与规则了解不足,在没有专业人员带队的情况下擅闯“龙潭虎穴”,导致遇险被困事故频发,增加救援风险和救援成本,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惨重后果。
《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可见,旅游者为个人行为买单,其实早就被写进了法律,只是有点过于笼统,缺乏配套细则支撑,在推进和落实上收效甚微。但这一条款却是安徽黄山、四川稻城亚丁及四姑娘山等景区陆续出台有偿救援实施办法的法律依据,这些地方法规可以看作是其细化实施方案。
《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黄山风景区每年救援数量在400起左右。仅2017年,黄山风景区便组织实施各类救援483起,其中较大救援约120起。在各类救援中,难度最大、危险系数最高、费用最多的,就是对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驴友的救援。
目前,有偿救援已经有了现实案例。并且,有偿救援办法付诸实践后,黄山风景区内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情况已大大减少。也许正是看到效果后,才有了此次有偿救援模式的进一步完善与推广。
二
权责对等,是有偿救援的基本原则
驴友擅闯禁区遇险被困,“救与不救”不是问题。因为人的生命权高于一切,无论事出何因,只要有人遇险,全力施救都是基本的社会道义。
问题的关键在于,社会有道义,公民也有责任,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驴友无知无畏、不听劝阻、擅闯禁区,将自身置于险境,救援会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给社会资源造成负担,摊薄社会公共利益。让因自身鲁莽行为遇险被救的驴友付出一定的成本和代价,既是对公共资源的补充、对社会公平的守护,也是对驴友本身的一种有痛感的警示教育,对“后来者”是一种必要的镜鉴。并且现实一再地告诉我们,要阻止驴友擅闯禁区,仅靠公告和提示是多么苍白无力。有偿救援模式的出现,至少是一种大胆创新与有益尝试。
有反对观点认为,生命本无价,但有偿救援相当于给生命计价,是对生命的亵渎。这其实是一种曲解。生命无价,绝不意味着让别人救自己时不惜一切代价,自己却要斤斤计较。一边要任性自由,一边又疯狂甩锅,不想后果自负,全要社会担责,这是什么道理?
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也是有偿救援的基本原则。驴友若认为自己有外出探险的自由,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为自己的任性付出对等代价。否则,就得好好改改自己的“驴脾气”,不要任性妄为、一意孤行、以身犯险。
在国外,有偿救援也有参照。比如,日本有不少经验丰富的民间专业救援机构,参与救援往往会收取高额费用。美国部分州政府也规定,“驴友”在国家公园遇险,费用完全由政府买单,而如果闯入保护区或无人开发、无人管理以及无人维护等地,则需要自行买单。
黄山的有偿救援办法,跟美国的十分类似。同时,有偿救援遵循“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先救援后追偿原则、有偿救援与公共救援相结合原则、教育与警示相结合原则,也符合现代治理的精神内核,彰显制度创新的内在温度。
三
无偿救援是“大善”,有偿救援趋“上善”
《吕氏春秋》中“子贡赎人”的故事告诉我们,义与利并非处于对立面。
长期以来,救援都是无偿的,是纯公益性的。对于政府机构来说,这是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对于社会个体或社会组织来说,这是大爱大善、社会义举。这是我们长久以来践行和推崇的,但也在无形中推高了户外救援的行善门槛。特别是对于一些独立的第三方民间救援力量来说,需要缺乏资金来源往往难以维系,一旦遇到“没良心的求救者”更会令人寒心、心生退意,从而导致整个救援体系的不稳定。在此意义上,有偿救援并非弃义逐利,而是让更多民间力量愿意参与救援,让救援系统实现稳定可持续运行的“上善之举”。
这里还牵涉到一个问题,有偿救援,谁来收费?有专家指出,有偿救援有一定法律依据,但应急救援属于政府公共管理事务,费用取自财政资金,所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政府作为收费主体并不合理。如果黄山市政府收取救援费用,就属于行政规费,没有上位法依据。政府若要对驴友擅自违规探险起到震慑作用,可以用处以罚款的方式来进行。换句话说,有偿救援主要适用于第三方救援力量,这样才更加合情合理合法。
(原标题《特评 | 生命无价,但不妨碍救援有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