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完成南岭国家公园主要建设任务和珠江口国家公园相关论证工作,以及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初步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力争保护管理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实施意见》还提出,到2035年,自然保护地管理效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显著提高,自然保护地陆域部分占省陆域国土面积15%以上、海域部分占省管辖海域面积8%以上,实现严格保护、科学利用、精细管理、高效共享,全面建成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和世界一流水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实施意见》明确,逐步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分类系统。依据国家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全省自然保护地规划,各地级以上市和自然保护地管理任务较重的县(市、区)应编制本辖区自然保护地规划。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组织编制各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经批准的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是开展保护、建设、管理的依据,未经批准不得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建设活动。
《实施意见》明确,理顺管理职能, 做到“一个保护地、一套机构、一块牌子”。各类自然保护地可设立专职管理机构或由综合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确保每个自然保护地都有相应机构进行管理。同时,要求珠三角各市应于2021年年底前、粤东粤西粤北各市应于2022年年底前完成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设置。
(原标题《广东将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到2025年完成南岭国家公园主要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