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房间的物品用了要收费?这合理吗?
深圳消委会
2021-06-18 16:19

2020年8月,何先生在一家酒店办理入住,入住期间,何先生饮用了客房内的2瓶矿泉水,使用了包装好的毛巾等洗浴用品。

退房时,酒店以矿泉水、包装的洗浴用品是非免费提供用品为由向何先生收费30元,何先生表示并没有看到矿泉水和洗浴用品标有收费价格,拒绝付费,但酒店表示已进行明码标价,要支付才退押金,消费者不得不支付。

请问消费者是否有权拒绝支付?

法律点评

消费者入住酒店,房间的物品或服务,消费者可以免费使用。酒店如果另行设置了收费项目,应当明码标价,若无特别注明或提示,从常理推断,应是含在房费中。

本案中,如果实际情况如消费者所言,酒店没有对房间内收费物品及收费价格进行明确标示,存在过错,则无权向消费者收取相应费用。但如果酒店已明示收费项目及价格,消费者未注意的,消费者应当照价支付费用。

法条索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深圳消委会提示

一是确认商家具备正规资质。消费时,可通过“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官网及微信公众号、“315消费通”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315消费网”、深圳信用网、“i深圳”APP、百度“爱企查”等平台查询经营者的消费评价指数。并可通过“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和“315消费网”查询投诉公示、“好人举手”承诺等信息。建议消费者优先选择消费评价指数较高、“好人举手”承诺商家进行消费。

二是培养良好的消费习惯,酒店客房另外设置的收费项目,一般会明示收费价目表,消费者如果遇到不能确定是否收费的情况可以先咨询酒店服务人员;

三是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如收据、付款凭证、照片等,便于发生纠纷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是提高维权意识。如遇消费纠纷,可先行与经营者或第三方平台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和解,应及时通过“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官网及微信公众号、“315消费通”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315消费网”或拨打12345、966315电话进行投诉。

编辑 郑双喜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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