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M公司组织员工们聚餐。在聚餐中,员工肖某喝的是从老家带来的土酒,肖某饮酒急、又快,因多位员工了解肖某本就好酒,均劝其少饮。两个小时后聚餐结束,肖某已经喝醉,同事将其送回公司租赁的宿舍休息,并时不时查看他的情况。晚上11点左右,同事发现肖某唇色发紫,情况不妙,立刻拨打120送医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情发生后,肖某家属提出应由公司及参加聚餐的同事们共同承担责任,要求赔偿各项费用约180万元,并在公司门口搭设简易灵位,祭拜肖某,干扰M公司经营。M公司申请坪山区司法局驻六联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
调解员、社区法律顾问及时赶到现场,对整个案件做了详细的了解后,从情、理、法三方面入手。调解员推心置腹,反复劝解肖某家属:肖某猝死是因其饮酒所致,且同事们已经劝他少喝,并在他喝醉后送他到宿舍休息,公司和同事们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肖某参加M公司的部门聚餐、同事与肖某又同桌用餐,这些是客观事实。由于公司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保,基于情理、人道主义以及法律相关规定,双方最终协商一致,由M公司、员工按照非因公死亡待遇标准,获取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及基于人道主义道德救济共计20万元。
此案是一起典型的因饮酒导致事故、事后索赔的纠纷,本案焦点在于如何确定肖某、M公司、聚餐员工三类主体的责任划分。从《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分析,根据过错责任原则,M公司、聚餐同事只有在行为上存在过错,并且这种行为给肖某带来损害和损失时才承担过错责任。在此就需要调解员、社区法律顾问根据案件事实、相关法律法规给当事人作出分析,耐心沟通,使双方当事人都能接受并达成和解,圆满解决双方问题。
编辑 周其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