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重新修改拟订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以下简称《禁猎通告》)于日前发布,强调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深圳生态安全和平衡。
据悉,深圳市地处广东省南部,生态环境良好,是野生动物重要的迁徙地、停歇地和繁殖地,野生动物资源非常丰富。深圳市民拥有较高的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并积极参与各种保护活动。但仍有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利用拦网、兽夹、猎枪、电子诱捕器等工具和方法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破坏了深圳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我市生态系统安全。
针对我市存在的滥捕滥猎情况,为有效打击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圳于2014年5月发布了《禁猎通告》,明确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此举有效减少了相关事件的发生。该《禁猎通告》于2019年6月30日到期后,为继续保护好我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深圳实际情况现重新修改草拟,并继续在全市发布《禁猎通告》。
新版《禁猎通告》明确,禁猎的范围和对象包括深圳行政区域内所有受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郊野公园、市政公园为永久禁猎区域。上述区域之外的我市其他区域为期间禁猎区,自2019年12月18日起到2024年12月17日止禁猎,禁猎期5年。
禁猎期,禁猎物种为3个名录内的陆生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广东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三个名录几乎涵盖深圳大部分原生陆生野生动物物种。
在禁猎期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和《刑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人员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海洋执法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 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遇到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情况怎么办?据悉,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同时有权向市公安部门或者市森林公安部门举报,同时注意在举报过程中保护个人的人身安全并做好相关证据的留存。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公安局森林分局83299110。
图片来源:广东内伶仃福田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编辑 周宏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