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妈哎,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自9月1日以来广东已经将近100天没有有效降雨了!
防火形势十分严峻!!!
在这个节骨眼儿,依然有人引发山火,不论是故意还是无心,最终只有一个结果——被抓!
零容忍查处肇事者,逮捕15人刑拘38人
据广东林业数据,自9月1日至12月8日,广东省森林公安机关共查处森林火灾类(含违规用火)案件510起,逮捕15人刑拘38人▼
看了这么多案例,你知道吗?森林防火不是儿戏,不履行森林防火责任、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用火,可能会违反《森林防火条例》哦!
普法课堂
《森林防火条例》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日常该如何做到防患未“燃”?
遇到森林火灾又该如何正确避险?一起来学习下吧
森林防火事关人民生命安全,同时也需要每一位市民的配合参与。让我们一同努力守护绿水青山,共建最美坪山!
编辑 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