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17时许,莲花路上发生一起五车相撞事故,五辆事故车挤在一起,还有一辆车叠了起来,深圳交警30日公布调查结果。
张某华驾驶车辆
事发时,张某华驾驶粤B*****5号新能源红色小轿车搭载胡某瑶、张某秀,在福田区莲花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莲花路莲花支路路口时,因操作失当,先与前方正常行驶的粤B****C号小车发生碰撞,随后连续碰撞在路口等候绿灯放行的其他三辆小车,造成五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红色轿车车头损毁严重,被撞车辆都不同程度受损,现场一片狼藉,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调查,肇事司机张某华于2018年1月8日考取了C2驾驶证。12月29日下午,张某华携同妻子一起前往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试驾车辆。销售人员在核实张某华驾驶证后,与张某华签署了试驾协议。
随后销售人员驾驶粤B*****5号新能源小轿车搭载张某华及其妻子从展厅出发,并沿莲花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向张某华讲解车辆的基本操控性能。
为让张某华进一步体验车辆的操控性能及舒适感,销售人员在驾驶车辆返回展厅后便将车辆交由张某华驾驶。当张某华试驾车辆行驶至事发路口时,因操作失当,将油门当刹车,先后碰撞前方四辆机动车。
在深度调查中,交警发现肇事司机张某华不经常驾驶车辆,驾驶频率为一月一两次左右,且从未驾驶过电动汽车。交警部门认定,张某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因操作失当,把油门当刹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其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编辑 黄泽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