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土地增值税补助政策 “三旧”改造提供广东经验广东模式
读特记者 李明
2019-12-27 20:32

12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广东省“三旧”改造税收指引(2019 年版)》(简称《税收指引(2019 年版)》)。据悉,省财政对“三旧”改造实行土地增值税补助政策。“三旧”改造为国家制定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提供了广东经验和广东模式。

《税收指引(2019 年版)》是税务机构改革后全国首个由省级职能部门联合制发的“三旧”改造税收指引,按照“规范化、标准化、一体化”的理念,致力消除部门、层级、区域间不合理差异,共覆盖我省现行的两大类9种“三旧”改造模式,含13个案例,3.5万字。《税收指引(2019 年版)》聚焦各方关注的“三旧”改造难点问题,实现改造模式与税收政策适用的精准融合,明确了税务处理口径,实现了税负可预期。

早在2008年,广东省就成为全国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在全国率先通过“三旧”改造盘活低效存量用地。截至目前,全省累计投入改造资金1.7万亿,实施改造面积80.7万亩,节约土地约20.1万亩;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提供用地6.1万亩,新增公共绿地9079亩,保护并修缮传统人文历史建筑777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5万套;完成旧村庄改造面积16.4万亩,实施改造后村集体收入增加了77亿元。

省税务局副局长肖映波介绍, 《税收指引(2019 年版)》系统梳理、提炼我省“三旧”改造模式。第一大类政府主导模式分为收储、统租、综合整治、合作改造四种,第二大类市场方主导模式分为农村集体自行改造、村企合作、企业自改、企业收购改造、单一主体归宗改造五种。对于复杂多样的村企合作模式,进一步细化成五种子模式,包括土地整理后出让、土地整理后租赁经营、土地整理后以复建地块集中安置、土地整理后回购物业、土地整理后合作经营等。

《税收指引(2019 年版)》对近两年来改造主体反映较为迫切的疑难问题处理事项进行了具体明确,包括:明确“限地价、竞配建”的处理;明确免征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办理条件;明确开发企业承担的复建地块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等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成本,予以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明确村企改造模式及税收政策适用;明确改造前期费用的土地增值税处理。

据统计,2008年-2018年,全省税务系统为“三旧”改造项目减免各类税费1100亿元。

针对普遍关心的各地实施“三旧”改造还有哪些补助政策?各市应如何申请该补助?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崔亚宗介绍,省财政对“三旧”改造实行土地增值税补助政策,自2019年度起,各地级以上市“三旧”改造项目所产生的土地增值税收入(全口径)较上一年度增长超过8%的部分,由省按30%的比例核定补助该市。具体申请流程是:年度终了后,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提出资金补助申请报省财政厅(需附本年度及上年度“三旧”改造项目及其产生的土地增值税收入明细),省财政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拨付。

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处长周小壮介绍,全省通过“三旧”改造累计节约土地20.1万亩,单位建设用地产出从2008年底的13.7万元/亩/年增加到2018年底的30.9万元/亩/年,增长了125.8%。累计投入改造资金1.7万亿元,约占同期固定资产投资的5%。累计完成产业结构调整项目4272个,占完成改造项目总数的56%,改造后当年实现产值(营业收入)翻倍。已完成的改造项目中,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提供用地6.1万亩,新增公共绿地9079亩,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5万套。

编辑 程思玮

(作者:读特记者 李明)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