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深圳进行时——为有源头活水来

深圳司法
2019-12-23 11:28
摘要

从深圳这座城市诞生伊始,法治早已镌刻在城市基因里。

在深圳宪法公园里,一块刻有繁体"法"字的方石与庄严肃穆的宪法墙相映成辉,引人驻足。事实上,从深圳这座城市诞生伊始,法治早已镌刻在城市基因里。

崇法是深圳底色

1985年,深圳在全国较早地成立了独立建制、定为政府一级职能局(正局级)的市政府法制局。1988年,深圳在国内首次设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相继聘请了国内法学家江平、香港梁定邦大律师在内的一批境内外著名法律专家作为市政府法律顾问。1994年初,深圳市委印发《依法治市工作方案》,明确提出要把深圳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性法治城市,这是国内地方政府首次提出建设法治城市的目标。

立法为鹏城添翼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身为改革开放先行地,特区立法权的使用为深圳加快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增添了强劲动力。1992年获得立法权后,深圳一次性面向全国招聘100名立法干部,为深圳法治建设构筑了中坚力量。

筚路蓝缕,以启山林。在一路"摸着石头过河"的开拓路上,深圳共制定了229件法规,317件政府规章,成为中国地方立法最多的城市,创造了国内数十个立法上的"第一":第一批公司方面的立法《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第一部物业管理立法《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部企业欠薪保障立法《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第一部政府采购立法《政府采购条例》,第一部改革创新立法《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第一部碳交易立法《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不断丰富完善的立法成果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激发了社会活力,降低了人们的交易、合作成本,创造了大量的制度红利,同时也为国家立法提供了经验甚至蓝本。

法治令行政规范

有良法亦不可缺善政。为防范公权力恣意妄为,深圳市将依法行政内化为自觉行动。2008年,深圳市政府和国务院法制办签订了《关于推进深圳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合作协议》,这是国务院法制办经国务院领导同意,与地方政府签订的第一个合作协议。同年,深圳市推出了全国第一部"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2009年,深圳市政府以"1号文件"印发《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深圳建市以来第一个以法治建设为主题的市政府"1号文件"。每年深圳市都会制定实施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考评指标,发布工作指引,督导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按照蓝图循序前进,依法行政逐渐成为深圳市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深圳率先进行政府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权的行使,减少"有形之手"对市场和社会的过度干预;率先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减少执法扰民;率先提出依法行政的"九个法定化"(政府机构职能编制、行政程序、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收费、政府招标采购、政府投资行为、行政执法责任以及政府内部管理法定化),重点解决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率先建立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所有政府规范性文件必须经合法性审查后方能发布和生效;率先设立专职法律顾问机构和队伍,所有政府重大决策都须经政府法律顾问室审查把关;推出全国第一部"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率先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这些首开先河的举措昭示着深圳对法治信仰的磐石不移与自我革新的勇气担当。

政府中的法治优等生

深圳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分别荣获第二届和第三届中国法治政府奖;在2013年启动的全省依法行政考评中,连续五年被评为优秀等次;在2015年至2018年面向全国100个城市开展的中国法治政府评估中位列前茅,其中两次位列第一;2017年荣获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和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颁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典范城市"称号,被誉为领跑全国的"优等生"。

频频获赞激励着深圳快马加鞭。近年来,深圳市委、市政府制定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六项工作实施方案》等多个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文件,采取细化任务单、规定时间表、督促责任单位、定期检查总结等措施,促进各区各部门逐一落实,不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创造更多的"深圳经验"。

编辑  周其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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