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个家庭矛盾纠纷,你会解决吗?
深法宣
2019-12-18 19:58

为了让更多市民了解到解决家事案件的有效方法及途径,深圳市公证协会于12月15日举办了2019年公民法律大讲堂“公证在行动,为民进万家”公益讲座。

现场邀请到了深圳市公证员刘穗梅、李娟、郑晓莉作为主讲嘉宾。讲座围绕着夫妻财产约定、遗嘱、继承、意定监护等公证事项,向在场的市民观众讲述了如何通过公证的方式解决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家庭纠纷。三位主讲公证员也从公证的概念、公证的效力讲到如何通过公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障家庭成员的权益。并通过举出她们工作中最具有代表性的真实案例,向市民群众阐述如何通过意定监护让自己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善终。

此外,三位主讲公证员还以互动的形式,向现场的观众解答了市民群众较为关心的几个问题。

如何办理遗嘱公证

如何办理遗嘱公证是不少市民所关注的问题,它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据介绍,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能确实保障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公证遗嘱也是处理遗嘱继承纠纷最可靠的证据。

公证员刘穗梅为市民答疑解惑

深圳公证处公证员刘穗梅此次也给出了办理遗嘱公证的正确方式。

遗嘱公证“三步走”: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3、予以公证。公证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办理。

子女不孝是否可以通过意定监护自主选择监护人

《民法总则》将意定监护适用的群体扩大到了所有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而适用群体正包含了子女不孝的老人群体。此类老人的子女不孝,若让子女来担任监护人,可能会造成老人无法得到妥善的照顾,甚至被遗弃。

(公证员李娟回答市民提问)前海公证处公证员李娟表示,虽然法律并没有强制意定监护进行公证,但是公证具有更强的公信力,且公证处可以出具监护人资格确认证书,将来在办理入出院手续、签署手术风险告知书、办理银行账户都事宜时都可能会需要,因此建议采用公证的方式办理意定监护。

离婚协议中如何处置夫妻婚前财产

夫妻双方离婚过程中因为如何处理婚前财产问题产生的纠纷屡见不鲜,讲座现场,宝安公证处公证员郑晓莉也就这一问题给出了正确的回答。她表示,离婚协议中处分了婚前财产显然是不合法的,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隔。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为无效。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公证员郑晓莉解答市民疑惑

此外,深圳市公证协会培训交流委员会主任李金祥在采访中也表示,为满足市民日益增加的法律服务诉求和个性化服务需求,深圳市公证协会将进一步扩大宣传普及公证法律知识的渠道,通过公证法律服务进社区等形式,最大程度的满足市民需求。

深圳市公证协会也将大力推广预防家庭纠纷的方法,积极推进市民对《宪法》、《民法》、《公证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和宪法精神的理解。在为市民树立正确法治意识的同时,传递构建和谐社会、共筑和谐家庭的理念。

编辑  周其丽

(作者:深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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