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户100元!深圳一小区业主喜提“分红”
读特记者 吴璇玲
2019-12-04 18:44

“才12月,感觉过年了,小区发红包哟!”近日,龙岗区信义锦绣花园小区的李女士发了这样一条朋友圈,引来周边小区居民的艳羡。小区哪来的钱发红包呢?原来,这笔钱来自小区公共收益,本来就归业主所有。

发放来源:小区公共收益

拿到红包的业主房先生向记者“晒”出了红包,满脸喜色地说,“第一次领到小区的红包,感觉很幸福。” 记者观察到,这个红包上面印着“共建文明小区,共享文明成果,小区公共收益分红”的字样,里面则是一张百元钞票。

原来,此次发放的这笔小区公共收益分红,主要来自平时小区大堂、电梯广告及游泳池等公共区域出租的收入,今年经广大业主同意,这笔收益拿来发放给大家。

记者从小区公示的《2018-2019年度小区公共收益分发方案》看到,此次收益的分发范围为小区住宅业主,按户平分,业主凭借相关证件即可到发放点领取100元现金红包,领取时间跨度3个月。

发放原因:多数业主投票按户分发

据了解,在深圳,将公共收益拿来直接发给业主的小区并不多。为何会想到这样使用呢?据小区业委会主任蒋先生介绍,“小区公共收益是通过业委会、物业和运营方三方合同管控,由物业代收,业委会与物业一年核算一次。之前这些收益没人打点,如今我们业委会将账目理清了,核算后发现这两年有结余。经前期收集部分业主意见,业委会汇总了两个方案,一是按户分发,二是将其纳入小区基金或当作提质备用金,用于改善小区。两个方案均通过小区公告和业主群等征求业主意见,最终经实名投票,多数业主选择了按户分发。”

据了解,此次分发自12月1日起,结果当天就有668户业主领取了红包,预计此次共将派发2000户。业主樊先生说,“小区公共收益归业主所有,这样返还给业主,让业主能分到钱,大大增加了业主的幸福感,小区公共收益也做到公开透明,避免公共收益成糊涂账。”

发放前提:业主大会按章程通过决议

如此发放让业主开心,但这样发放究竟合不合法?对此,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潘翔表示,利用小区物业共有部分取得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据介绍,即将于2020年3月实施的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一大亮点就是其第七十条规定,小区共有物业收益属于业主共有资金之一。业主共有资金一般用于如下支出:物业服务费、业主委员会委员津贴、业主大会聘用人员的费用、经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的其他年度预算支出、业主大会会议决定或者依法应当支出的其他费用。他说,对于将共有物业收益的结余分配给全体业主的问题,法律没有做出禁止性的规定,但前提是需要小区业主大会按照其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和规则对此通过决议。

编辑 程思玮

(作者:读特记者 吴璇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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