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2019年第三季度深圳环境状况公报。今年第三季度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水平,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合计为74天;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茅洲河共和村(国考)断面污染程度有所减轻;全市共处罚环境违法案件573宗,罚款总金额4081.132万元。
据悉,今年第三季度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优)的天数为53天,比上年同期减少16天;Ⅱ级(良)的天数为21天,比上年同期增加2天;优良天数同比下降15.3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18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1微克/立方米;全市降水pH平均值为5.50,比上年同期下降0.12,酸雨频率为33.2%,比上年同期上升8.3个百分点,酸雨污染基本稳定。
此外,在全市其他10条主要河流中,盐田河水质有所改善,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福田河水质保持为Ⅲ类标准;沙湾河(罗湖)、大沙河和王母河水质保持为Ⅳ类标准;新洲河水质有所改善,达到国家地表水Ⅴ类标准;西乡河水质污染程度显著减轻,布吉河和凤塘河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减轻,但水质仍劣于国家地表水Ⅴ类标准;皇岗河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加重,劣于国家地表水Ⅴ类标准。
编辑 康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