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上午,法律援助申请人刘某向宝安区燕罗街道法律援助中心赠送一面写有“依法为民解难事,法律援助暖人心”的锦旗,以表达他对法援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尽心尽力为其维护合法权益的诚挚谢意。
刘某2018年3月8日入职辖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注塑机操作工作。2018年11月29日,在操作机器时,不慎受伤,右手5只手指掌骨骨折并血管、肌腱、神经断裂,被认定为工伤,评定为七级伤残。
刘某接受5个月治疗后回公司工作,但公司以刘某受伤为由,不安排工作给刘某。迫于无奈,刘某于9月10日以快递方式向公司递交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书,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在此期间,公司未给与任何赔偿,仅由社保基金支付了住院伙食补助费2240元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7357元。除此之外公司拒绝赔偿刘某要求公司赔偿自己在医疗期间内的工资及住院护理费等,刘某随后到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
司法所工作人员听取刘某的陈述后,迅速审查了相关材料,为其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指导当事人搜集证据,并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本案于10月24日开庭审理,最终法院判决由公司支付刘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39625元、医疗期工资18000元及住院期间护理费6400元,合计164025元。
收到锦旗后,燕罗司法所表示,将继续坚持法律援助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编辑 康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