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兄弟以琐事为由相煎急,调解员以孝相劝使心齐
通讯员 王玉祥、叶鹏飞
2021-06-13 16:25

一、案情简介

陈某勇和陈某文两人系亲兄弟关系,两人与八十岁的老母亲共同居住在同一栋楼房,房屋产权所有证属于兄长陈某勇所有,兄长陈某勇一家住三楼,弟弟陈某文一家和老母亲一起住二楼。

2021年5月13日7时许,弟弟陈某文在该房三楼正在休息,因不满兄长陈某勇断断续续在楼上制造响声,便冲上二楼指责、谩骂陈某勇:“是不是故意找茬?”陈某勇辩解无果,两兄弟因此发生口角冲突,弟弟陈某文突然一把拽住兄长陈某勇的胳膊挥拳就砸,二人因此发生肢体冲突,家人报警求助。

二、调解过程

2021年5月13日8时许,石井派出所将本案委托给坪山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驻石井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先行调处。

鉴于当时陈某勇陈某文两兄弟情绪激动,两人在调解室拍桌子互相指责对方,调解员立即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用冷处理降温法应对尖锐纠纷。将双方当事人分置一隅后,调解员分别向两人了解矛盾的前因后果、矛盾升级导火索,并详细记录双方当事人的主要诉求,同时对双方当事人的部分法律咨询予以明确答复、就类似案例给出调解意见和建议。

经调解员核对,兄弟二人对打架行为的违法事实均供认不讳,但兄弟积怨已深,调解员煞费苦心,双方谁也不愿主动让步。在调解即将陷入僵持时,调解员细心的发现,二人的老母亲孤孤单单地坐在大厅一角偷偷抹泪,调解中调解员难以顾及,便将此事告知兄弟二人,陈某勇见老母亲掉眼泪,自己也一度哽咽凝噎。调解员见兄弟二人态度语气有些松动,决定从亲情入手,劝导兄弟二人,百善孝为先,二人要念在母亲年事已高,不要让老母亲难过,兄弟二人应以身作则,让母亲安心享受晚年生活。最终,兄长陈某勇表示不希望老母亲伤心,主动提出要求和解,弟弟陈某文闻言亦主动认错并承认系其先谩骂和动手。


三、调解结果

2021年5月13日17时,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双方均自愿放弃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放弃伤情鉴定伤情自理,保证会互相尊重包容和克制,愿意采取文明理性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会好好孝顺母亲,照顾好各自家庭。

【相关法律附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编辑 洪鹏辉 审核 刘杰

(作者:通讯员 王玉祥、叶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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