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解决纠纷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龙岗区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要求,以“一次办好”为目标,全面梳理服务项目清单,不断推进诉讼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作出如下承诺:
一、“案件一次通立”
对属于龙岗法院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可就近选择在法院本部或者派出法庭办理立案事宜。
二、“立案一次受理”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现场立案申请,一次办好立案手续。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网上立案申请,三个工作日内登记完毕。
三、“查询一次办理”
对起诉时无法提供管辖依据的,一次查询起诉人或被起诉人在龙岗区的居住信息。
四、“缴费退费一次办结”
案件受理后,当事人可通过银行卡、手机、电脑等方式一次完成缴费。
案件结案后,当事人可在诉讼服务中心窗口一次办理退费手续。
五、“诉前调解只来一次”
对诉前调解纠纷,调解员一次厘清调解意向,一次确定调解方向,一次核定调解协议,当事人只需来一次诉调对接中心,即可完成全部调解事宜。
六、“材料一次流转”
24小时自助诉讼服务一次完成诉讼材料递交和领取手续,实时发送流程节点提示。
七、“咨询一次解答”
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热线一次解答当事人咨询。
八、“来信来访一次立档”
来访接待中心一案一档、一次办好来信来访登记备案工作,跟进当事人合理诉求。
九、“评估鉴定一次委托”
在诉前调解阶段依申请启动评估鉴定程序,一次办理委托事项。
十、“指引一次告知”
一次告知立案方式、立案途径、诉讼须知、诉讼指南、文书模板等立案指引。
上述承诺,请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编辑 郑蔚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