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00万的国有财产竟变成个人持有!公益诉讼挽回国有资产损失
读特记者 上官文复
2019-11-15 19:34

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15日消息,盐田区一家市场价值7400万的酒楼,多年前在国企改制、资产转让过程中出现了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深圳检察机关启动公益诉讼,有效地保护了国有资产,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目前,盐田区国资管理部门已收回该酒楼的产权证。

2018年初,盐田区检察院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有人举报该区某海鲜酒楼财产被私自更名,请求检察院帮助解决纠纷。由于检察机关对普通民事纠纷并没有监督权,只能对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举报的情况检察官有些爱莫能助。但检察官并未敷衍了事,而是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

经过调查发现,与这座海鲜酒楼毗邻的D酒楼,其转让有问题!

位于盐田海鲜街的D酒楼,本属于盐田旧墟镇改造的建设用地。2004年6月,深圳市规土部门将该土地出让给A公司。A公司在这里建起了总建筑面积2250多平方米的D酒楼,并于2004年7月进行了房地产初始登记,登记价217万余元。2010年,A公司将酒楼以登记价转让给了陈某某。

表面上看起来,这好像是一宗“你情我愿”的房地产交易。但是D酒楼资产以低价易主却触发了检察官敏锐的办案神经。

原来,A公司曾是国有独资企业。2004年6月,A公司进入改制程序,直到2008年才完成所有改制工作,并正式变更注册登记,股东也变更为赖某某等人。

A公司开始改制时,D酒楼资产还没有登记,并没有纳入改制资产范围内,所以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一直属于改制前的A公司,也即属于国有资产。那么,改制后的A公司,为啥把国有资产无偿转让给个人呢?

盐田检察院委托资产公司估价鉴定,D酒楼的市场价值已达7400余万元。而检察官进一步调查发现,陈某某并未实际支付购房价款,而是向A公司出具了一张欠条,承诺房款一年后付清。经向A公司调查了解,这位买房人至今未付清该房款。

这可是7400余万元的国有资产,就这么悄然流失了!2018年8月2日,秉持正义、是非分明的盐田检察院,果断启动公益诉讼程序予以立案。

为什么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呢?司法实践中,对国企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该类情况多以刑事案件立案并追究责任,往往行为人受到了相应的刑事处罚,但是国有财产流失的状态并没有消除,国家利益受损的状态没有得到修复。而以公益诉讼的方式进行民事、行政立案,追究相关责任,更有利于追缴流失的国有资产。

采取公益诉讼方式挽回国有资产损失,是法律界和司法实践中的新问题、新尝试,此前鲜有相关法律依据及可以遵循的先例。检察官查找了大量关于国有资产保护、国有企业改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精确援引了相关的法律依据,对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及行政机关怠于履职的行为作出了充分的论证。

从案情来讲,区国资管理部门是改制前A公司的出资人及控股人,负有依法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职责。A公司将D酒楼无偿转让给个人属于越权行为,区国资管理部门作为控股人和监管人,没有履行法定的监管职责,造成了国有财产的损失,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责令A公司纠正违法行为,依法挽回国有财产损失。

2018年8月22日,盐田检察院召开公开送达现场会,对立案决定书公开送达,并邀请了涉案单位、当事人、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会上,检察官当场宣读了《立案决定书》,阐明了作出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听取了被立案单位委托人的意见,并促使被立案单位认真积极履行法定职责。

随后,盐检一方面积极对涉案单位开展析法说理工作,另一方面不断督促区国资管理部门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没收涉案房产。在强有力的检察监督下,2018年12月29日,区国资管理部门与A公司及陈某某签订了三方协议,鉴于涉案酒楼已被纳入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即将被拆迁,三方约定在更新项目中一并解决该酒楼及土地资产移交问题。目前,盐田区国资管理部门已收回酒楼的产权证,并作为房地产权利主体,将与开发商谈判并最终负责签约受偿相关利益。

这是深圳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保护公共利益、挽回国有资产损失的又一个典型案例。

见习编辑 许舜钿

(作者:读特记者 上官文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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