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井亦军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读特记者 上官文复
2019-11-08 14:27

据广东省检察院8日消息,经该院指定管辖,原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局长(厅局级副职)井亦军涉嫌受贿罪一案,日前由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井亦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据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09年至2019年,被告人井亦军历任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副局长、政委,深圳市龙华新区党工委委员、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局长,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局长等职务。期间,井亦军利用职务便利,在城市更新项目推进、企业经济纠纷、治安管理、政府采购、违法建筑处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井亦军,1969年12月出生,自1993年起在深圳市公安系统工作,曾任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六大队大队长、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副局长、市公安局龙岗分局第一副局长等职,2010年起历任深圳市公安局指挥部指挥处处长、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政委、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政委、深圳市龙华区政府副区长等。

据深“深圳明镜网”消息,今年7月10日,井亦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编辑 高原

(作者:读特记者 上官文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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