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6”南山大道撞人案一审开庭
读特记者 田语壮 通讯员 肖波
2019-11-06 16:09

2019年11月6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被告人刘正楠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提起民事诉讼一案。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12月,被告人刘正楠被确诊患有癫痫。刘正楠在明知自己患有严重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情况下,没有主动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驾驶证,多次违反规定驾驶车辆。2019年5月16日19时15分许,刘正楠驾驶粤BJ8Q62沃尔沃小型越野客车沿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北往南方向行驶至创业路口时,再次突然发病,致使车辆失控向登良路口加速行驶,先撞向路口南侧路中间安全岛等候信号灯通行的人群,后又与相对方向静止等候信号灯通行的两辆车相撞。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5人轻伤,2人轻微伤及8台车辆、市政交通设施受损的严重后果。被害人张某依法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刘正楠赔偿因其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遭受的损失。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刘正楠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正楠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认罪悔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及其诉讼代理人参加庭审并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家属、被害人及其家属、社会各界群众数十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见习编辑 关越

(作者:读特记者 田语壮 通讯员 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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